石家莊市農業農村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共石家莊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協調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市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漁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查。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市農業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市級標準、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市級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有關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農業農村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訪、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擬訂機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協調農業農村安全生產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牽頭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政策調研科。負責綜合性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開展鄉村振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農村綜合改革等重大問題調研;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
(三)法規科。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放管服”相關工作;負責涉農信用體系建設。
(四)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工人等級培訓考核;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牽頭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工作。
(五)財務科。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項目資金的統籌和資金的運行監督,參與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
(六)美麗鄉村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美麗鄉村建設計劃和工作方案;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督導落實。承擔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農村社會事業科。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鄉村治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民體育事業發展。牽頭制定革命老區重點村建設政策并督促落實,負責中心村、空心村建設政策落實、工作推進、督導檢查和考核。
(八)發展規劃科。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協調京津冀現代農業發展工作,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及項目建議;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市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負責農產品國際市場信息分析,組織開展農業對外貿易和有關交流合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利用外資和重大農業技術裝備、人才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九)農村改革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組織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推進農墾改革。
(十)農村合作經濟科。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協調推進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基地監測和調查統計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龍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市場與信息化科。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牽頭籌辦相關農產品交易會;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統網絡安全監管,組織網絡涉農輿情監測。
(十三)科技教育科。擬訂農業農村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農業教育和農民從業技能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十四)現代農業示范區管理科。擬訂示范區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市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組織現代農業示范區項目開發、管理和招商引資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縣(市、區)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十五)項目監督科。負責農業項目全程綜合監管、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牽頭開展對重大農業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有關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并監督落實,負責對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支持項目的審計工作。
(十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農產品〔含種植業(含水果)、畜牧業、漁業等〕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市級地方性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十七)種植業科(種業管理科)。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全市糧食、油料作物生產和產業發展。負責節水農業和防災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肥料、農作物種子、種苗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八)特色產業科(農藥管理科)。擬訂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藥材、棉花等特色產業發展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研究提出特色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特色產業布局、效益提高以及產品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蔬菜、水果等特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蔬菜和水果等特色農產品產銷銜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十九)畜牧業科(奶源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組織畜牧生產運行情況調度,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預警;組織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畜禽飼養、品種改良等方面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養殖環節獸藥、飼料的監督管理和科學合理使用;負責畜禽糞污污染控制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奶源發展計劃,科學安排生鮮乳的生產、收購布局;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等環節的監督、管理、服務和質量安全工作。
(二十)醫政防疫科。擬訂全市獸醫事業、動物衛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全市動物衛生、獸醫醫政、獸醫實驗室管理;負責全市獸醫、動物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畜禽屠宰與獸藥管理科(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畜禽屠宰業、獸藥業、獸醫器械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獸藥、獸醫器械管理;指導畜禽屠宰、獸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獸藥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二十二)飼料管理科。擬訂全市飼料飼草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指導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二十三)漁業科。擬訂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養殖證制度建設、水產健康養殖、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擔水產品加工流通和促進休閑漁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水產苗種生產和引進的監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評價;組織漁業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組織協調涉漁工程建設對漁業資源影響評價及補償工作;負責漁業統計監測及漁業標準化生產工作。
(二十四)漁政科。負責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督導捕撈限額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漁業互保建設工作。監督查處漁業水域污染;負責漁業船舶管理和漁業船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漁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漁業事件應急處置。
(二十五)農業機械化管理科。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擬訂市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組織起草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推廣、農機作業協調調度、信息服務等工作;落實國家農機購機補貼、農機深松作業等相關政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和維修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六)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二十七)農業資源綜合利用科。擬訂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統籌協調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及農業污染防控工作;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農膜、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沼氣、生物質能轉化的開發利用;負責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規模化沼氣工程和生物天然氣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開發、推廣工作;指導農村沼氣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老干部科。負責機關老干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干部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