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4年石家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5年01月09日 16:05 來源:石家莊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全市農業農村部門執法機構圍繞“執法為民,護航三農”的宗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要求,認真落實《2024年“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實施方案》,大力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升。為發揮執法辦案震懾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2例典型案例。
一、贊皇縣劉某種植并銷售吡蟲啉含量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結球甘藍案
2024年6月7日,贊皇縣農業農村局接到石家莊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驗報告〔No:總第C2168:石農檢字(2024)CN013號〕,據報告所述,5月23日監督抽樣送檢的贊皇縣某鎮劉某種植的結球甘藍檢驗項目吡蟲啉不合格,該檢驗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規定的要求(標準值≤1,檢驗結果為3.45)。贊皇縣農業農村局收到檢驗報告后,執法人員立即將檢驗報告送達至贊皇縣農戶劉某所種地現場,并開展現場檢查取證。經查,劉某確認上述檢驗結球甘藍為其本人種植。據此,確定當事人涉嫌銷售吡蟲啉含量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結球甘藍。2024年6月7日經縣農業農村局批準,依法立案調查。同日,局執法人員對劉某種植的結球甘藍菜地進行了現場檢查,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6月11日,執法人員對劉某進行了調查詢問,制作了《詢問筆錄》。經調查,當事人共種植結球甘藍1分地約66.67平方米,已銷售涉案產品25千克,違法所得50元,已銷售產品因不可抗力無法追回。2024年6月21日贊皇縣農業農村局向涉案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劉某沒收違法所得50元,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廣大種植產品生產者,農藥的使用要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方法、劑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農藥,不得加大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擅自改變使用方法和劑量很容易造成農藥殘留超標。
二、石家莊市藁城區王某某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2024年1月30日,石家莊市藁城區農業農村局接到德州市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該局在辦理德州某蔬菜批發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用農產品一案時,發現經檢測不合格的韭菜購自石家莊市藁城區常安鎮里莊村王某某。經立案查明,當事人王某某為農戶,共種植收獲50千克韭菜,于2023年6月26日在本村蔬菜批發市場銷售給德州某蔬菜批發部10千克,其余自用和贈送親戚朋友,銷售價格每千克2.4元。該批次韭菜后經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鮮道百貨超市銷售給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喜家福水餃店后,被德州天衢新區綜合執法部抽檢,檢驗結果不合格。當事人對來源于自己種植銷售的韭菜的檢驗結論無異議,不申請復檢。當事人所銷售韭菜無法追回并已停止種植韭菜,未收到不良反饋。石家莊市藁城區農業農村局于2024年2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經營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4元,罰款人民幣3600元。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廣大種植業產品生產者,農藥的標簽標注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獲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要求停止使用,不執行安全間隔期生產的農產品很容易造成農藥殘留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