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管理
《河北省〈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年05月29日 10:34 來源: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管理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3〕32號)要求,河北省農業農村廳于2024年2月1日出臺了《河北省〈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方案》(出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強化質量管理要求,解決屠宰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設施裝備水平低、屠宰行為不規范、過程管控不嚴格等問題。農業農村部組織制定了《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并在許昌召開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推進會,就《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意見。在多次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印發了《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為推進我省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河北省〈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方案》。
二、實施目標
按照《規范》規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書的生豬屠宰廠(場),均應于2025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達到《規范》要求的,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遷址新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應當滿足《規范》對廠房、設施設備、工藝、人員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投產后應當全面達到《規范》要求。
三、實施時間和階段任務
首次省級檢查自2024年1月開始至2025年12月結束。
(一)動員宣傳準備階段(2024年1月至3月)。加強宣傳、學習,使所有檢查人員、畜禽屠宰管理人員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主要負責人充分了解、精準掌握《規范》內容以及實施要求。
(二)企業自查自評階段(2024年4月至6月)。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督促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全方位對照檢查、改造提升,并按時提交企業自查報告,為迎接首次省級檢查做好充分準備。
(三)組織實施檢查階段(2024年7月至12月)。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企業自查,縣、市逐級申報的生豬定點屠宰廠,省廳統一組織對其實施《規范》情況的首次檢查。
(四)企業整改提升階段(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進行全面梳理,分類推進。對有升級改造意愿且通過技術改造能符合《規范》要求的,指導其明確改造方案,抓緊改進完善;對不符合《規范》且不愿意改造的,引導其退出屠宰行業。完成整改的時限最遲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
(五)整改達標驗收階段(2025年7月至9月)。限期整改企業完成改造后,經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初步驗收且驗收意見為已達到《規范》要求的,報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驗收組進行復驗。
(六)檢查結果運用階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省級首次檢查結論確認后,檢查結果通報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同時抄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四、實施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是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和要求,對保障生豬屠宰產品質量安全、維護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對促進行業提檔升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將《規范》實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按照省級方案狠抓落實。
(二)建立檢查隊伍。省農業農村廳將適時建立省級《規范》現場檢查員庫,確保檢查科學公正、尺度一致。必要時,邀請省外現場檢查員參加檢查。各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檢查組,并做好相應培訓和管理工作。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技術改造和生豬屠宰產品供應統籌工作,嚴防改造期間出現生豬屠宰產品質量安全和安全生產問題。
(五)規范生豬定點屠宰點管理。確需保留生豬定點屠宰點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應在2025年年底前出臺生豬定點屠宰點管理辦法,明確設立條件、質量管理要求,并嚴格限定其生豬屠宰產品具體銷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