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投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 |
標的名稱 | 四川省川投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5SC1000231 | 掛牌價格(萬元) | 5037.900000 |
首次登載報刊 | 金融投資報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09-16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11-02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四川-攀枝花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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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四川省川投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四川攀枝花 | |||||
法定代表人 | 陳軍 | |||||
成立時間 | 2002-12-10 |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37.482926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4692061-2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銷售:石油化工品(不含石油成品油)、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電器、電子產品、建筑材料、五金、畜產品、礦產品;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法律法規禁止或有專項規定的除外,憑許可證經營);進出口貿易業務(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 | |||||
職工人數 | 62人 其中: 在崗人 離退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攀枝花市國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100.000000 %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萬元) | 營業利潤(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
9168.935478 | -5669.463742 | -8811.632638 |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
22556.860879 | 55232.34185 | -32675.480971 | ||||
審計機構 | 四川中砝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
備注 | ||||||
以下數據出自標的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萬元) | 營業利潤(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
2015-05-31 | 12.836797 | -184.456747 | -361.335623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
月報 | 20394.145231 | 53795.76149 | -33401.616259 | |||
備注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四川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攀枝花市國資委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7-07 | |||||
評估基準日 | 2015-06-18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9510.486355 | 20037.968213 | ||||
負債總計(萬元) | 5643.366017 | 5643.366017 | ||||
凈 資 產(萬元) | 13867.120338 | 14394.602196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7197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四川圣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四川東榮律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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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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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一、重大債權債務:詳見四川圣源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川圣源審字【2015】第3033-2號)和四川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川中聯評報字【2015】第16號)。二、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詳見四川圣源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川圣源審字【2015】第3033-2號)和四川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川中聯評報字【2015】第16號)。三、其它披露內容:1、轉讓標的企業為法人獨資企業,不存在其他股東,不涉及優先購買權;2、自評估基準日(2015年6月18日)起至本次股權轉讓交割之日止,期間損益由轉讓方承擔。3、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相關稅費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4、受讓方不承擔股權轉讓交割之日前標的企業發生的稅費。 5、標的企業持有川投電冶的股權已無償劃轉給攀枝花市產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由于遺留問題無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股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再享有川投電冶的股東權益。6、標的企業股權轉讓前所涉及的職業病處理事項所需費用與標的企業無關,但標的企業需要提供因患職業病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相應的工作崗位及待遇,繼續執行標的企業與職業病職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目前僅涉及1名職工),另有1名職工與標的企業已簽內退合同,目前正在協商新的解決方式,受讓方需一并承接。 7、其他披露事項(見附件:2)。8、轉讓方按照現狀移交標的企業相關實物資產、資料、檔案等,受讓方不得因標的企業停產等諸多不確定的因素致使實物資產、資料、檔案等的損壞、損失、差異等追究轉讓方責任;在披露事項中,轉讓方已盡可能對標的企業未盡、未決事項進行披露,受讓方不得因轉讓方未披露、披露不完整或披露有瑕疵而追究轉讓方責任。9、其他事項詳見四川圣源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川圣源審字【2015】第3033-2號)和四川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川中聯評報字【2015】第16號)。附件:1.由標的企業承繼債務明細表。附件:2.其他披露事項。 詳細請參照附件: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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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不參與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攀枝花市國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四川攀枝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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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陳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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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5000.000000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其他行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20435340-6 | |||||
工商注冊碼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0000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0000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市級國資委監管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攀枝花市國資委 | |||||
組織機構代碼 | ||||||
批準單位名稱 | 攀枝花人民政府 | |||||
批準文件類型及文號 | 批復;批準文號:攀府函【2015】126號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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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037.900000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職工安置方式:不涉及國有企業身份職工安置。 二、債權債務處置:1、本次轉讓沒有涉及金融債務。2、自評估基準日止標的企業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債務,包括“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 和“預計負債”合計53855354.24元由標的企業繼續承繼以上債務,自評估基準日起至本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之日止發生的標的企業應付債務也一并由標的企業承繼,受讓方須承諾,在成功受讓標的企業股權后協助標的企業妥善解決標的企業全部債務。 三、受讓方必須承諾的事項:1、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應承諾:全面了解、認可和接受標的企業《審計報告》(川圣源審字[2015]第3033-2號)和《四川省川投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所涉及的企業凈資產價值確定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川中聯評報字[2015]第16號),全面了解、認可并接受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及其它披露事項等。2、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生產經營業績和安全環保記錄,應書面承諾近三年內無重大及以上級別的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級別的環保責任事故。交割之日起,標的企業的安全、環保等責任應由受讓方依法承擔和履行,受讓方應提前準備專業人員進行交接,實現安全、環保等工作的無縫對接。3、截止評估基準日起標的企業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合計53855354.24元。本次100%國有股權轉讓后,由標的企業繼續承繼以上債務,自評估基準日起至本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之日止發生的標的企業應付債務也一并由標的企業承繼,受讓方承諾,在成功受讓后將協助標的企業妥善解決標的企業債務。上述所涉及標的企業應付債務在掛牌期間,因法院介入或債權人自愿與標的企業達成還款協議且還款金額不超過評估基準日對應的數額的,受讓方須無條件接受。4、意向受讓方需承諾,若成功受讓標的企業股權后,將標的企業的注冊地繼續保留在四川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5、意向受讓方需承諾應具有磷產業相通、相關或相同的運營經驗,應具有獨立的磷礦礦權、磷產品加工能力。6、在受讓方支付全部交易價款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完成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在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一并變更公司名稱,即標的企業不得再使用“川投”字樣,原“川投化工”商標可以自股權轉讓完成后(以工商變更登記日為準)6個月內由標的企業無償使用,超過6個月的,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7、意向受讓方需承諾,在成功受讓標的企業股權后,本著依法依規、合理合情的基礎上,積極配合、支持協助解決轉讓方或標的企業因客觀原因尚未辦理完成的如職工社保、職業病、人事檔案等相關事項的后續處理工作。8、意向受讓方需承諾,在成功受讓標的企業股權后,應加大主業發展的投入力度,其投資額度不得少于3000萬元,應當在受讓成功后6個月內恢復不低于50%的設計生產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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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受讓方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意向受讓方實繳注冊資本須在10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0萬元)。 二、受讓方報名時需提供最近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且實現盈利;資產總規模不低于50000萬元人民幣(含50000萬元),其凈資產不得少于10000萬元人民幣。 三、受讓方報名時須繳納交易保證金200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交納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當日17:00前,以到達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举~號名稱: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成都分行賬號:7411010182600211211 (交納保證金時請務必在備注一欄填寫項目編號)】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五、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應提交以下資料:1、主體資格類資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 □稅務登記證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國有企業) □公司章程(經工商備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書 □經辦人身份證明2、決議及批準類資料 □董事會決議 □股東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3、其他類 □產權受讓申請書 □簽收的網絡公告 □承諾函 □確認函(產權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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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詳細 | 交納金額(萬元) | 2000.000000 | ||||
交納方式 | 現金, 網上支付, 其他: | |||||
保證事項 | 注:產權交易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金處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 |||||
處置辦法 | 1、如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根據《產權交易合同》約定該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或者轉讓價款;如采取拍賣方式轉讓,根據《競買協議》約定該保證金中的50%自動轉為拍賣保證金;如采取網絡競價交易方式,根據《競價實施方案》約定該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 2、若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該交易標的,該保證金轉為成交價款;若意向受讓方未受讓該交易標的,交易機構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保證金。 3、意向受讓方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損失的; (1)意向受讓方、競買人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2)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對轉讓方、交易機構及任何相關人員采取施加影響、行賄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競價程序公正性的; (4)意向受讓方、競買人違反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5)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經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6)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7)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成功受讓交易標的后,拒絕簽署網絡報價成交價格確認單的; (8)意向受讓方、競買人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9)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確定為受讓方后一個月內非因轉讓方原因未與轉讓方簽訂產權轉讓合同的; (10)意向受讓方、競買人違反法律法規及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細則,影響競價公正性的行為。 (11)產權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競買人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產權交易機構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方進行追償。 當出現上述所列情形時,產權交易機構有權直接在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保證金余額直接向轉讓方指定資金賬戶劃轉,并由轉讓方負責余額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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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1個周期。 | |||||
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1個周期。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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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