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P316SH10G1012 | ||
標的名稱 | 上海臨港新興產業城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 ||
募集資金金額 | 23000萬元 | ||
掛牌日期 | 2016-09-30 | ||
摘牌日期 | 2016-11-29 |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開發 | ||
注冊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元南路600號12號樓413室 | ||
經營范圍 | 上海臨港新城產業區的開發、建設、經營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市政基礎設備開發投資,綜合配套設備開發投資,興辦各類新興產業,貨物倉儲,投資項目的咨詢代理,科技開發,受理委托代辦業務(除專項規定),信息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2015年 審計報告 (單位:萬元) |
營業收入: 399.251987 |
營業利潤: -93.922077 |
凈利潤: -93.922077 |
資產總額: 4788.365257 |
負債總額: 849.695615 |
所有者權益: 3938.669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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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內容: | 1、本次增資23000萬元,其中22,893.74萬元計入實收資本,106.26萬元計入資本公積,占增資后公司股權比例的69.6%。本次增資價款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繳納,并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投資人已交納的保證金人民幣4600萬元轉為部分增資款,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為本次增資出具交易憑證后轉至標的公司指定賬戶,投資人應當在產權交易(增資)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增資款支付至標的公司指定賬戶。未被確定為投資人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投資人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全額返還。 2、評估基準日至增資完成日期間標的公司因經營活動產生的盈利或虧損而導致凈資產的增加或減少及相關權益由增資完成后的各方股東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擔。 3、意向投資人須承諾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本項目增資交易憑證后,同標的公司原股東一同辦理工商增資變更登記,最終增資比例按標的公司新章程及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為準。 6、意向投資人須同意標的公司繼續履行與職工簽訂的現有勞動合同。 7、意向投資人須同意本次增資涉及的標的企業債權債務由增資后的標的企業繼續承繼。 投資方資格條件: 1、意向投資人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過往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本次投資資金全部以人民幣現金繳納。 2、為避免同業競爭,意向投資人須自身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園區開發及園區運營管理等業務。 3、為提升公司國家級園區開發經營能力,意向投資人須具有國家級園區開發企業的投資業績(以被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為準)。 4、意向投資人須財務狀況良好、有信譽、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并在遞交投資申請書時提供銀行出具的不低于掛牌價的存款證明,若由多家銀行出具的多個賬戶銀行存款證明,須出具同一日期的存款證明。 5、本項目不接受委托(含隱名委托)、信托、聯合方式。 6、意向投資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的資格條件,還應符合上海市和浦東新區政府部門及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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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聯系 電話 |
15712908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