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316BJ1007438 | ||
標的名稱 | 佛山廣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5%股權 | ||
掛牌價格 | 62555.6055萬元 | ||
掛牌日期 | 2016-10-20 | ||
摘牌日期 | 2016-11-16 |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業 | ||
注冊地址 | 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荷富路168號 | ||
經營范圍 | 廣明高速公路項目的經營、管理;開發、經營公路沿線與項目路段的有效運營相關的服務設施綜合項目。(以上經營項目涉及行政許可的須憑有效許可經營)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2015年 審計報告 (單位:萬元) |
營業收入: 20469.29 |
營業利潤: -13181.22 |
凈利潤: -22307.64 |
資產總額: 517188 |
負債總額: 443617.46 |
所有者權益: 7357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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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分別于2005年12月21日、2009年1月21日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第二支行(以下簡稱“工行廣州二支行)簽訂《人民幣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2005年信字第090號及2009年05信字第090-2號)(合同復印件留北交所備查),貸款總額分別為人民幣187000萬元、17230萬元。合同第10.1.9條均約定:“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甲方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協商一致。” 標的企業于2013年3月與工行廣州二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農行廣州分行營業部”)簽訂《廣明高速公路延長線項目銀團貸款合同》(合同編號為:2013年銀團字第001號)(合同復印件留北交所備查),貸款總額為人民幣137250萬元,合同第十七條第一款第(8)項約定:“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如果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償付能力產生嚴重不利影響時應事先取得銀團書面同意。” 針對本次股權轉讓,轉讓方已征得工行廣州二支行、農行廣州分行營業部的書面同意。上述貸款行在回函中均提出“上述標的股權的最終受讓方應承諾履行后述條件并應具有履行該等承諾的資信和實力:受讓方受讓標的股權后,作為標的企業新的控股股東,當標的企業在日常運營及償還銀行配貸行貸款利息及本金過程中出現流動性不足時,受讓方需補足標的企業的流動性缺口。” 2、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1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707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截止日17:00到賬時間為準)。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京產權交易所及各方經紀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⑥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次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該項目的同時一并受讓在北交所掛牌轉讓的路橋建設重慶豐石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85%股權、路橋建設重慶豐涪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85%股權及重慶四航銅合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85%股權。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①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②認可并繼續履行標的企業與現有職工的勞動合同; ③同意股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章程第二十六條修改為“除公司法規定的事項其決議應由占股份總額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通過之外,其他決議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④同意保留標的企業原經營管理團隊; ⑤同意受讓標的股權后,作為標的企業新的控股股東,當標的企業在日常運營及償還銀行配貸行貸款利息及本金過程中出現流動性不足時,為標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補足標的企業的流動性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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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聯系電話 | 15712908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