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 |||||||
項目編號 | G62017BJ1000008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 ||||||
融資方所在地區 | 北京市西城區 | 融資方所屬行業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
原股東是否參與增資 | 是 | 職工是否參與增資 | 否 | ||||
擬募集資金總額 | 不低于190000萬元 | ||||||
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 | 增資后新股東股比不高于20% | ||||||
擬新增注冊資本 | 40000萬元 | ||||||
擬征集投資方數量 | 1 個 | ||||||
增資后企業股權結構 | 增資完成后,新進股東持股比例為20%,原股東持股比例80%。 | ||||||
增資方案主要內容 |
1、投資方的投資金額不得低于190000萬元人民幣。 2、投資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出資,支付期限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生效后20個工作日之內。 3、目前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30000萬元,本次擬新增注冊資本40000萬元,增資后注冊資本將達到170000萬元。原股東擬參與本次增資,增資價格按照市場確認的價格確定。 4、增資后,新進股東持股比例為20%,原股東持股比例80%。 5、新增股東的投資金額超出注冊資本金金額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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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達成或終止的條件 |
滿足本項目增資條件的一家投資方,增資額不低于190000萬元,對應持股比例不高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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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的安排 | 1.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則: 融資方同意的情況下,按照 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發布直至產生意向投資方;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則: (1)意向投資方認購金額不低于190000萬元且認購股比不高于20%,,信息發布終結。 (2)意向投資方擬認購投資金額及股權比例未達到融資方要求,,按照 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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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資金用途 | 為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提供支撐,提高企業融資建造能力,擴大市場規模,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 ||||||
二、融資方基本情況 | |||||||
名稱 | 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17號 | |||||
法定代表人 | 李軍 | ||||||
成立日期 | 1992-09-15 | ||||||
注冊資本 | 130000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130000萬元(人民幣) | ||||||
股東個數 | 4 | ||||||
職工人數 | 12317 人 | ||||||
經營范圍 | 制造建筑材料;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7年06月04日);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設計、施工;技術咨詢;技術開發;銷售建筑材料;房地產開發;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境外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 ||||||
企業股權結構 | 股東名稱(前十位) | 出資比例(%) | |||||
北京市政路橋集團有限公司 | 85.06 | ||||||
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 4.98 | ||||||
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 4.98 | ||||||
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 | 4.98 |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860622.13 | 2599815.03 | 260807.1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623579 | 42868.81 | 33326.83 | |||||
2015年度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252617.87 | 2901471.92 | 351145.95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449543.17 | 49839.89 | 42758.07 | |||||
2014年度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274766.84 | 2957200.1 | 317566.74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711232.46 | 53914.66 | 49071.77 | |||||
最近一期財務數據 | |||||||
2016-09-30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181491.54 | 1028223.66 | 153267.88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479146.85 | 13042.54 | 16553.78 | |||||
增資行為的決策 及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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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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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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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或 主管部門名稱 |
北京市政路橋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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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市政路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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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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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 |||||||
三、投資方資格條件與增資條件 | |||||||
投資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投資方應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不接受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同行業的投資申請。2、意向投資方為企業法人的,實繳出資在人民幣100000萬元以上,須提供公告期發布日之前已經繳納出資的證明或憑證。3、本次增資優先引入非公資本。4、本次增資優先考慮與融資方戰略發展具備協同性、互補性的意向投資方。5、本次增資不接受聯合體投資。6、意向投資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增資條件 |
1、意向投資方應在公告信息發布截止日17時前將2000萬元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帳時間為準)。2、若非融資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保證金100%將被扣除,作為對融資方的補償:(1)意向投資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投資申請的;(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投資方時,未參與后續擇優程序的;(3)在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融資方簽署《增資擴股協議》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增資款的 ;(4)其他違反本公告內容或承諾事項情形的。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投資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內容。4、意向投資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融資方簽署《增資擴股協議》,并在《增資擴股協議》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除已交納的保證金外的全部增資款劃轉至融資方指定賬戶。5、意向投資方須書面承諾:若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方繳納的保證金(簽訂《增資擴股協議》后已轉為部分增資款)劃轉至融資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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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置 | 保證金金額或比例 | 2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納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原則上未被確認為最終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最終投資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成為最終投資方的,其保證金按照《增資協議》約定處置。 | ||||||
四、擇優方案 | |||||||
擇優方式 | 競爭性談判 | ||||||
擇優方案主要內容 | 意向投資方經融資方確認具備投資資格且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當產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時,融資方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意向投資方進行擇優:1、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增資價格因素; 2、意向投資方的綜合實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盈利狀況、資金實力及對外融資能力、公司治理等; 3、具備有較強的融資能力和資本市場運作能力,能與公司形成產業協同效應; 4、有助于協同、配合公司開拓國內外市場; 5、具備充足的資金實力和產業運營能力,能為公司業務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和增值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