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32.45%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17BJ1000460 |
轉讓底價 | 63270.00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7-27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7-09-06 |
所在地區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 所屬行業 | 其他金融業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
標的企業名稱 |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如意西街23號日信華宸大廈5層) | |||
法定代表人 | 甄學軍 | 成立日期 | 2003-03-20 | ||
注冊資本(萬元) | 572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572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金融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50100114111403U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信托;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資產;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它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36.5% | ||||
中國大唐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 32.45% |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 30.2% | ||||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 0.5% | ||||
眾興集團有限公司 | 0.175% | ||||
巴彥淖爾市國有資金資產監督管理局 | 0.175% |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6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9389.81 | 5701.03 | 3686.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43496.01 | 20482.66 | 123013.35 |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6月30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項目標的企業屬于信托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次股權轉讓行為需經審批機關批準。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前需自行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規定,進行必要的事先咨詢,以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受讓資格。 2.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企業國有產權動態報價須知、動態報價承諾函等交易所相關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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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32.45%股權 | |||
轉讓底價 | 63270.00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轉讓標的情況后,應在掛牌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500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由北交所按規定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交所及各方經紀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 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在動態報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③意向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④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遞交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與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中公示的文本內容一致的《產權交易合同》(合同份數依據公示的《產權交易合同》第15.4條確定)。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轉讓方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①意向受讓方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②意向受讓方已自行對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以及標的企業公司章程的規定。意向受讓方已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審批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本項目的受讓資格,決定是否申請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③意向受讓方同意即便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也不意味著其必然能獲得審批機關的審查批準并作為標的企業的持股股東;④若因受讓方過錯導致本次產權交易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審批機關對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的審批結果,轉讓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并可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如轉讓方決定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已支付的款項用于支付北交所及相關經紀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后,剩余款項在扣除不低于本項目掛牌保證金的金額作為轉讓方補償金后無息退回給受讓方。⑤除非轉讓方存在過錯,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次產權交易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過有關審批機關的審查批準或未能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的,轉讓方有權在任一以下兩個時間點屆至后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并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1)審批機關做出不予批準的決定;(2)2018年12月31日。如轉讓方決定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已支付的款項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及相關經紀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款項在扣除不低于本項目掛牌保證金和另行處置轉讓標的發生的相關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價款差價及再次轉讓相關費用)兩者中較高者作為轉讓方補償金后無息退回給受讓方。 5、本項目公告期即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產權交易合同》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及《產權交易合同》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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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000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本項目選擇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保證金。 |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競價方式 | |||||
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 (1)自由報價期為32個工作日 (2)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 (3)加價幅度為人民幣¥20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