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無錫東方高速艇發展江陰有限公司51%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17BJ1000915 |
轉讓底價 | 1148.16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3-08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8-04-04 |
所在地區 | 江蘇省無錫市 | 所屬行業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委托會員 | 機構名稱:北京億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聯系人:許女士 聯系電話:13699286160 |
標的企業名稱 | 無錫東方高速艇發展江陰有限公司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江陰市月城鎮工業園區) | |||
法定代表人 | 陳雋 | 成立日期 | 2003-09-03 | ||
注冊資本(萬元) | 15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15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281753202002T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高速艇、玻璃鋼游艇的制造、銷售及出租;船用器材、玻璃鋼制品、木制品、其他機械設備及配件、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不含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發射裝置)、裝飾材料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無錫東方船研發展有限公司 | 51% | ||||
江陰申海玻璃鋼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6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158.95 | -158.9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144.23 | 724.02 | 420.21 | |||
審計機構 | 致同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8年2月28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30.24 | -30.24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995.51 | 750.35 | 245.16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次股權轉讓項目,不涉及職工安置問題。 2、截至目前,標的企業欠轉讓方股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0二研究所(以下簡稱“七0二研究所”)借款本金690萬元及相關利息,利息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借款協議》及相關說明見北交所備查資料) (1)標的企業分別于2014年2月20日、2014年8月11日向七0二研究所借款人民幣500萬元、80萬元。此兩筆借款本金均未歸還,自借款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所產生利息已還,借款期間產生的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計算至實際支付日止。 (2)標的企業分別于2015年12月14日、2016年6月20日向七0二研究所借款人民幣40萬元、70萬元,此兩筆借款本金、利息均未歸還,利息自借款之日計算至實際支付日止。 3、《評估報告》顯示:(1)在對設備類資產現場盤點時,部分設備為待報廢狀態以及部分設備無實物。(2)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房屋建(構)筑物:房屋建筑物11項,其中有9項取得房權證澄字第fyc0000219號《房屋所有權證》,其余2項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房產證的是水泵房及輕鋼危險品庫。具體情況詳見《評估報告》。 4、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無錫東方船研發展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江蘇省無錫市 濱湖區(無錫市濱湖區濱湖鎮七O二研究所內)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何春榮 | 成立日期 | 2009-02-27 | ||
注冊資本(萬元) | 2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200685874631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092446XA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17-10-30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關于同意轉讓無錫東方高速艇發展江陰有限公司股權的批復(船重規【2017】1622號)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無錫東方高速艇發展江陰有限公司51%股權 | |||
轉讓底價 | 1148.16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擔所有相關風險。 2、意向受讓方應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344萬元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并提交退還保證金申請原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的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或幾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交所及各方經紀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損失補償,且轉讓方有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借款及利息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對如下事項做出書面承諾:(1)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成功受讓標的股權后,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代標的企業將所欠轉讓方的上級單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O二研究所的借款人民幣690萬元及利息(利息最終計算至實際支付日止)支付至轉讓方上級單位七0二研究所的指定賬戶;(3)成功受讓標的股權后,同意在本次產權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及人民幣69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足額支付完畢后,北交所再出具本次股權轉讓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憑證;(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44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