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江蘇蘇美達機電產業有限公司100%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18BJ1000006 |
轉讓底價 | 2735.546917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3-05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8-03-30 |
所在地區 | 江蘇省南京市 | 所屬行業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江蘇蘇美達機電產業有限公司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南京市江寧區月華路99號) | |||
法定代表人 | 彭原璞 | 成立日期 | 2006-12-12 | ||
注冊資本(萬元) | 1001.57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115793747904L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電器機械、家用電器、自動化產品、電子產品、汽油發電機組、柴油發電機組、農業機械、太陽能路燈(國家產業限制、淘汰類除外)的研發、制造;銷售自產產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江蘇蘇美達機電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6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3294.24 | 356.82 | 351.4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8981.86 | 7436.38 | 1545.48 | |||
審計機構 |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11月30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3333.69 | -496.79 | -514.3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292.36 | 4261.24 | 1031.12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標的企業尚欠轉讓方款項共計人民幣40644530.83元,需由受讓方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代替標的企業償還給轉讓方,受讓方需在支付交易款同時將此款項支付至北交所。 2、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轉讓方特此提醒意向受讓方關注《資產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江蘇蘇美達機電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江蘇省南京市 (南京市長江路198號十七樓)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彭原璞 | 成立日期 | 1997-12-26 | ||
注冊資本(萬元) | 77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批發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0001347802332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8034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17-12-24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國機集團關于同意機電公司掛牌轉讓江蘇蘇美達機電產業公司100%股權的批復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江蘇蘇美達機電產業有限公司100%股權 | |||
轉讓底價 | 2735.546917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人民幣820.664075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1)本項目經公示期滿,若僅產生1家意向受讓方,則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2)本項目經公示期滿,若產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讓方,則通過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條款的其余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先用于補償北交所及各方經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4)成為受讓方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交所交易規則的。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及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為由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2)本方或實際控制人、重要高管人員在最近24個月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相關部門立案調查;(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4)意向受讓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放棄對轉讓方所有權利主張;(6)意向受讓方支付保證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企業債權債務、資產狀況等原因終止項目成交工作的推進,否則將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證金;(7)本次股權辦理工商變更的同時,標的企業須變更公司名稱,不得使用“蘇美達”的商號、商標;(8)如轉讓方需要,意向受讓方需同意標的企業將部分資產(資產清單詳見附件)按照評估凈值轉讓給轉讓方;(9)受讓方承諾將標的企業尚欠轉讓方款項共計人民幣40644530.83元,在支付交易款同時將此款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附件:回購清單.pdf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人應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820.664075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