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福建中燃湄洲灣能源有限公司50%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19BJ1000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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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5824.386551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3-26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9-04-23 | |
所在地區 | 福建省泉州市 | 所屬行業 | 倉儲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福建中燃湄洲灣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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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市轄區(泉州市泉港區港六街東段興通海運大廈) | ||
法定代表人 | 宋華斌 | 成立日期 | 2007-11-20 | |
注冊資本(萬元) | 3387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2267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倉儲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000669250722G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無儲存場所經營:液化石油氣、丙烷、丁烷(僅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用),石油及石油制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化學品),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涉及前置許可,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燃氣管網及相關設施的投資、建設、經營、維護,燃氣設施設備的設計、建設、經營、維護,危險品車輛租賃,燃氣計量器具的設計、生產、銷售、檢測及維修,燃氣設備、燃氣用具、儀器儀表及配件的銷售、安裝、維修,廚房用具及配件、櫥柜、五金電器、百貨、飲用水、凈水設備、酒店設備、裝飾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鍋爐、熱水爐及其配套設備的銷售,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代辦保險業務,場地、房屋租賃,汽車美容、維修,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分布式能源、冷熱電三聯供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熱水、電能、冷凍水、蒸汽附件產品的銷售,集中供熱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維修,供熱系統技術咨詢,供熱設備、建筑材料、供熱器材的制造、銷售,碼頭配套設施的建設、倉儲、經營、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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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50 | |||
北京方正物產集團有限公司 | 5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8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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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6833.01 | -4466.72 | -4466.7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3579.48 | 3989.08 | 9590.39 | ||
審計機構 | 中鵬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 | |||
2019年02月28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8336.49 | 127.72 | 127.7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2688.6 | 4098.26 | 18590.34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根據《福建中燃湄洲灣能源有限公司章程》記載,標的企業董事長在上海中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推薦的董事中選舉產生。2、根據《福建中燃湄洲灣能源有限公司章程》記載,標的企業總經理1人及財務總監1人均由上海中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推薦,由董事會任命或解聘。3、根據《福建中燃湄洲灣能源有限公司章程》記載,標的企業股東同意標的企業使用中油能源提供的有關資金管理、物資采購、工程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類辦公管理系統,適用中油能源全部管理制度并采用中油能源管理體系進行統一管理。4、根據《福建中燃湄洲灣能源有限公司章程》記載,標的企業注冊資本為33870萬元,實收資本為22670萬元。標的企業股東北京方正物產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認繳注冊資本均為16935萬元,實繳資本均為11335萬元。剩余注冊資本于2037年11月19日前繳足。5、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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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大方正物產集團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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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北京市海淀區成府路298號方正大廈501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勝利 | 成立日期 | 2000-01-17 | |
注冊資本(萬元) | 10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零售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8700241024G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教育部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大學 | |||
批準日期 | 2018-12-21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校發【2018】414號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福建中燃湄洲灣能源有限公司5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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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5824.386551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價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內付清,且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截止日17時前支付1747.315965萬元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2、掛牌期滿,若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1)掛牌期滿,若只產生一家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最終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最終受讓方;(2)掛牌期滿,若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最終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最終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償,同時,轉讓方有權不予辦理股權轉讓相關工商變更手續:(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未提供合法有效擔保、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首付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首付款和交易服務費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4)成為標的企業股東后,同意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的新標的企業繼續履行已簽署的各項合同(各項合同在標的企業處備查);(5)同意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遞交產權受讓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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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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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747.315965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0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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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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