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廣西貴港南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95%股權及相關債權 | 項目編號 | G32019BJ1000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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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84605.56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4-23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9-05-21 | |
所在地區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廣西貴港南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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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南區(貴港市港南區江南商貿城8棟13號1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楊楓 | 成立日期 | 2013-10-22 |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50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508000811547809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項目投資及管理;礦產品(國家專營專控產品除外)、金屬材料、建筑材料(木材除外)、機械設備、電子產品的銷售;投資咨詢;物業管理(取得相關資質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開發及銷售(取得相關資質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是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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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8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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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14.52 | -114.5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81952.71 | 77665.68 | 4287.03 | ||
審計機構 | 無 | |||
2019年01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89 | -0.8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82461.57 | 78175.43 | 4286.14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項目掛牌價格為人民幣84605.56萬元,其中,95%股權的掛牌價格為人民幣6947.77萬元;債權轉讓價格合計為77657.79萬元,若本項目產生溢價,則溢價部分為股權價值。2、本次存貨中的江語城項目用地,根據貴土出字[2013]051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宗地建設項目在2014年12月24日之前開工,在2017年12月23日之前竣工,但合同中對于投資進度及投資強度等無明確規定; 本次存貨中的88.85畝項目用地,根據貴土出字[2014]023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宗地建設項目在2015年9月10日之前開工,在2018年9月9日之前竣工,但合同中對于投資進度及投資強度等無明確規定; 兩塊土地已經被貴港市自然資源局認定為閑置土地。3、2018年審計報告數據出自2018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4、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95%股權及對標的企業的債權為按現狀出售,具體見相關披露信息及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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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新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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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北京市朝陽區向軍北里28號院1號樓9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黃孟魁 | 成立日期 | 2007-03-15 | |
注冊資本(萬元) | 25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25000.00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0934713D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9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55722912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19-03-06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決議文件名稱 | 第三屆董事會第44次會議決議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廣西貴港南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95%股權及相關債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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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84605.56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如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轉讓價款的30%(含保證金)匯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其余70%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分兩期(其中第二期30%價款于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支付)分別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對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價款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且按照年利率7%與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孰高原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超過1年。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25381.66萬元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須在3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轉讓價款的30%(含保證金)匯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其余70%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分兩期(其中第二期30%價款于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支付)分別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對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價款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且按照年利率7%與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孰高原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超過1年。3、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1) 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 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 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 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 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以下事項:(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首期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2)若出現“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第4條所述扣除保證金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轉讓方全額扣除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3)同意遵守職工安置方案中對于職工安置的相關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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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參與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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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5381.66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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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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