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的工作要求,西城區深入實施《北京市西城區“十三五”期間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行動計劃》,開展文物騰退工作,鼓勵、帶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及利用工作。依照《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開放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西行規發[2019]1號)(以下簡稱《文物建筑利用意見》)開展西城區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現針對7處已經完成騰退的文物建筑空間,發布首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計劃。
本計劃旨在優選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使文物建筑在有效保護的同時得到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進而彰顯西城特有的文化歷史價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共同保護打造首都歷史文化金名片。
一、發布內容
(一)項目概況
本次首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計劃包含歙縣會館、晉江會館(林海音故居)、梨園公會、錢業同業公會、西單飯店舊址、聚順和棧南貨老店舊址、新市區泰安里7處文物建筑,單項占地面積372.66至1404平米不等。截至目前,7處文物建筑均已完成騰退,并列入政府文物修繕計劃。
(二)項目特點
本次發布的首批發布文物建筑均具備如下特點:
1.文化價值高:7處文物建筑文化底蘊深厚、歷史時代印記明顯,每個文物建筑都有自己特有的故事、傳遞著特有的信息,歷史文化價值高。
2.地理位置佳:7處文物建筑分別位于宣外大街、南柳巷、櫻桃斜街、西河沿街、煤市街、天橋仁壽路6條繁華街區,基礎配套設施完備,交通便利,區位條件優越。
3.周邊資源好:7處文物建筑所處地段周邊居住及商務人口基數較大,人口流動性較強,文化和旅游資源豐富,市場接受度強。
二、利用原則
本次計劃意在保護及體現文物建筑的文化歷史內涵和價值,促進文商旅融合的同時,讓人民群眾最大程度地享受文化發展成果。在利用過程中應堅持如下原則:
1.堅持正面導向、公益屬性。參與本項目的社會機構需認同《文物建筑利用意見》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遵循正面導向、注重公益、促進保護、服務公眾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計劃的相關規定參與項目活化利用工作。
2.堅持安全底線、文化傳承。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計劃旨在吸引有情懷、有專業、有實力的社會機構及民間資本,參與到西城區文物資源開發利用中來,以確保文物安全為前提,以服務社會公眾為目的,以彰顯文物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現文物價值傳承傳播最大化。
3.堅持科學策劃、持續運營。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項目要按照報告編制要求有針對性地編制獨立的項目申請報告,報告要充分闡發和展現文物建筑文化內涵,必須進行成本核算以及風險評估,以確保項目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
4.堅持政府主導、各方參與。西城區政府統籌指導區域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在堅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不變、堅守文物保護底線的前提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廣集社會各方智慧和資本,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國有文物建筑使用和運營管理。
三、利用方向
本次計劃發布的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項目,在遵照法律法規及項目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建議可用于文化交流、文化旅游、文化體驗、非遺傳承等方面的開發利用。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要求
1.項目參與主體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社會機構均可參與項目申報;參與項目的機構應具備較強的方案編制能力、豐富的項目實施經驗和相應的配套資源。
2.項目經營要求:遵循公共屬性,不得以各種名義對公眾參觀設置門檻;堅持自主運營,不得將建筑作為轉租、承包、轉讓、抵押等資產經營;確保公共安全,及時消除對文物建筑、公眾參觀等造成的安全隱患。
3.項目有償使用要求:所有參與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項目的單位均需簽署文物建筑使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繳納租金。首期合同一般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后依據使用單位績效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4.項目空間開放要求:文物建筑應采取不同形式對公眾開放。每個項目都要單辟展室,充分展示文物建筑的歷史文化內涵,并對外開放。
5.項目考核要求:所有參與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項目的單位均需接受監督和考核。對于違反合作協議、績效考核不達標或者在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工作中出現嚴重違法違規的將及時終止合作協議,并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參與本項目:
(1)編報虛假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虛假承諾;
(2)存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法律糾紛;
(3)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活的事項;
(4)申請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5)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以及其他非環境友好型企業或項目。
(二)提交資料
1.《西城區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項目申報表》(加蓋公章)(參見附件1);
2.《西城區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項目申請報告》(加蓋公章)(參見附件2);
3.其他
(1)近2年完稅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財務印章);
(2)近2年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加蓋公章、單位財務印章);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聲明;
(5)相關業績資料;
(6)《西城區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項目承諾書》(加蓋公章)(參見附件3);
(7)可證明企業實力的其他補充材料,包括:產品(技術)獲獎證書、企業獲獎證書等(加蓋騎縫章)。
五、申報程序
擬參與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計劃的社會機構可按照如下流程漸次推進:
1.信息獲取。項目相關信息可通過西城區人民政府官網、北京產權交易平臺兩個渠道獲取。
2.前期咨詢。項目單位向第三方服務平臺咨詢,第三方服務平臺對其提供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政策、制度等相關咨詢服務。
3.項目策劃。項目單位按照相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并根據西城區文化和旅游局及第三方服務平臺的修改建議完善報告;自信息發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報告時限原則上不超過90天。
4.項目評審。由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項目評審。
5.項目確定。通過評審的項目,經西城區政府專題會議審定后,履行行政許可,簽署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項目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