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華潤能源有限公司35%股權及轉讓方對標的企業1684.565222萬元債權
標的基本信息
標 的 企 業 基 本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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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深圳華潤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深圳市羅湖區東門街道城東社區深南東路2028號羅湖商務中心3510-39單元 | ||
法定代表人 | 黎小雙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成立時間 | 2008-12-18 | ||
注冊資本 | 100.000000萬元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經營規模 | 微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837928009 |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是:清潔能源產品、天然氣、燃氣設備、燃氣器具的批發。 | ||
標 的 企 業 股 權 結 構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全部放棄 |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臨海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 35 | |
2 | 新疆盛凱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 33 | |
3 | 北京沃美廣告有限公司 | 32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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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報告 | |||||||||||||||
年度 | 2023 | 營業收入 | 0 | ||||||||||||
利潤總額 | -5.792303 | 凈利潤 | -5.792303 | ||||||||||||
資產總計 | 7,106.402447 | 負債總計 | 4,833.043489 | ||||||||||||
所有者權益 | 2,273.358958 | 審計機構 | 深圳岳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企業財務報告 | |||||||||||||||
報表日期 | 2024-03-31 | 營業收入 | 0 | ||||||||||||
利潤總額 | -0.246208 | 凈利潤 | -0.246208 | ||||||||||||
資產總計 | 7,106.456239 | 負債總計 | 4,833.343489 | ||||||||||||
所有者權益 | 2,273.112750 | ||||||||||||||
資 產 評 估 情 況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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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深圳市鵬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計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華潤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2-04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5-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資產總計 | 7,108.210000 | 9,914.750000 | |||||||||||||
負債總計 | 4,833.240000 | 4,833.240000 | |||||||||||||
凈資產 | 2,274.970000 | 5,081.51000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778.530000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與新疆盛凱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沃美廣告有限公司持有的 “深圳華潤能源有限公司65%股權及轉讓方對標的企業3128.478267萬元債權”捆綁轉讓。若產生競價,兩宗項目作為一個項目整體制作競價方案,意向受讓方根據競價方案規則遞交競買文件。以兩宗項目的合計掛牌價格為競價底價,最終成交價增值部分按兩宗項目在合計掛牌價格中所占比例分配。若產生競價,則債權價格不變,溢價部分為各自的股權轉讓底價占股權轉讓合計價格比例進行分配。 2、本項目轉讓底價為3464.3萬元,其中深圳華潤能源有限公司35%股權的轉讓底價為1779.734778萬元,轉讓方對標的企業債權的轉讓底價為1684.565222萬元。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標的企業35%股權與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1684.565222萬元債權捆綁轉讓。截止2024年5月10日,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債權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684.565222萬元。 | ||||||||||||||
提示提醒等內容 | 評估報告特別注意事項詳見公示附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臨海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下橋路99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5%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華潤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華潤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的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300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 ①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系統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②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上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時:①在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將產權交易價款、交易手續費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或放棄受讓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時: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將產權交易價款、交易手續費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或放棄受讓的。 4. 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產權交易機構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本次標的股權轉讓項目為現狀轉讓,本次標的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內容僅為交易價款的作價依據,不作為本次標的股權轉讓項目的交割依據。意向受讓方一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標的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標的股權轉讓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次標的股權轉讓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產權交易機構有權按本次標的股權轉讓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處置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還需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6.本項目與新疆盛凱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沃美廣告有限公司持有的 “深圳華潤能源有限公司65%股權及轉讓方對標的企業3128.478267萬元債權”捆綁轉讓,意向受讓方需申請受讓上述兩宗標的,本次交易單獨申請其中任意一宗均為無效。兩宗項目中的任一一宗項目違約,則視作受讓方對本項目違約。 7.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續存的境內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00.000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多次報價) |
附件
附件 | |||||
序號 | 名稱 | ||||
1 | 特別注意事項.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