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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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順義區金航中路1號院2號樓711室(天竺綜合保稅區-031)) | ||
法定代表人 | 白利明 | 成立日期 | 2014-07-25 | |
注冊資本 | 269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2690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貨幣金融服務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397914133C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以藥品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項目為準);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兼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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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文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31.6 | |||
其他股東 | 17.97 | |||
紅木投資有限公司 | 14.59 | |||
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 | 11.15 | |||
北京民生通融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51 |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7.44 | |||
北京市文資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 3.72 | |||
揚州廣播電視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3.16 | |||
常德鼎力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1.86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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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5988.36 | 5193.09 | 4076.4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78011.4 | 133715.38 | 244296.02 | ||
審計機構 |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4月30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4260.4 | 1642.28 | 1235.38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64307.74 | 118855.88 | 245451.86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并在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自行判斷自身是否具備成為轉讓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本項目,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 2、北京產權交易所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北京產權交易所及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符合轉讓標的企業股東全部條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證或承諾,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本項目受讓方不代表北京產權交易所及轉讓方對受讓方符合轉讓標的企業股東全部條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證或承諾,北京產權交易所及轉讓方亦不對受讓方的股東資格能獲得監管機構的同意或核準作出任何的保證及承諾。 3、評估報告顯示,標的企業涉及存續的未決事項、法律糾紛情況及租賃事項,提醒意向受讓方注意。 4、本項目披露的標的企業2023年年度審計報告數據和2024年4月30日財務報表均為合并口徑財務狀況。 5、其它披露事項詳見交易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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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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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2號院)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王東興 | 成立日期 | 2003-04-15 | |
注冊資本(萬元) | 218431.431669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文化藝術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0931168A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7.44%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7.44% | |
持有股份數(萬股) | 20000 | 擬轉讓股份數(萬股) | 200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7828315T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4-05-30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決議文件名稱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000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7.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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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20942.57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 5000萬元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1)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僅產生1家意向受讓方,則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2)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產生2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讓方,則通過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條款的其余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后來函申請無息返還。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及相關方損失的,轉讓方及相關方有權向意向受讓方進一步追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要求情形的。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及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以標的資產存在瑕疵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作為補償,并可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掛牌轉讓,若重新轉讓成交價格低于本次轉讓成交價格的,轉讓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補足差額,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原有的債權債務仍由標的企業繼續享有和承擔。(4)本方已自行對照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京金融〔2023〕2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機構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構以判斷本方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知曉北交所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本方符合監管機構的要求。若因本方原因未能獲得監管機構批準或備案通過,本方承擔相應全部違約責任。(5)本方同意如本次產權交易未能在6個月內獲得有關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的,轉讓方有權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并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并扣除本方交納的全部保證金。(6)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各項應繳費用,由轉讓方和本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7)本方遞交受讓申請、交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置于北交所備查的文件全部內容,充分了解并認可標的企業現狀,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內容及標的企業現狀,愿意承擔全部風險。本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企業現狀或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本方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轉讓,由本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風險。并且本方不因產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轉讓方或交易所進行追責和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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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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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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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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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