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名稱 | 湖北金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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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湖北省荊州市(荊州開發區東方大道東側) | ||
法定代表人 | 代友煉 | 成立日期 | 2009-07-06 | |
注冊資本 | 7128.46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7128.46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210006884972295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再生資源(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輪胎、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變壓器及配電設施、報廢船舶及其它廢棄物)回收、儲存與綜合循環利用;報廢車輛(摩托車、汽車、農用車、工程車、公交車)回收、儲存與綜合循環利用;廢舊鋰電池的回收、儲存、綜合循環利用;廢鉛鋰電池的回收、儲存、綜合循環利用;廢鉛蓄電池的收集、儲存、轉運;醫用廢舊塑料的回收及加工;塑料及相關新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建材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有色金屬的熔煉、鑄造及銷售;貴金屬(金、銀、鉑、鈀、銠、硒)的回收、加工及銷售;貨物(含廢棄物)及技術進出口(不含國家禁止或限制的貨物及技術);場地租賃;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及易制毒物品)。(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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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東 | 24.6264 | |||
鄭文涌 | 21.0424 | |||
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14.3882 | |||
代友煉 | 13.2603 | |||
深圳市愛博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8.502 | |||
王學林 | 5.4207 | |||
威通創業投資江蘇有限公司 | 5.4107 | |||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 3.845 | |||
周震宇 | 3.5043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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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5822.21 | -891.11 | -746.0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4711.34 | 35110.35 | 9600.99 | ||
審計機構 | 天圓全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4月30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925.97 | -1351.06 | -1346.1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4646.05 | 36391.18 | 8254.87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為新三板掛牌企業,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北交所及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的保證及承諾,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轉讓方對受讓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的保證及承諾,北交所及轉讓方亦不對受讓方的股東資格能獲得監管機構的同意或核準作出任何的保證及承諾。 2、詳見交易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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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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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47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吳宏平 | 成立日期 | 1994-06-17 | |
注冊資本(萬元) | 15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150000.00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金融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16456B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4.3882%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4.3882% | |
持有股份數(萬股) | 1025.66 | 擬轉讓股份數(萬股) | 1025.66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17643K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3-06-28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
決議文件名稱 |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第12期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湖北金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5.66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4.3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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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1862.331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的,首期付款不低于總價款的30%,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首期付款支付后一年。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558.699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用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本項目設立交易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轉讓方因意向受讓方的不正當行為而遭受損失。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全部不予退還(在扣除北京產權交易所組織本項目的交易服務費后,其余作為對轉讓方的損失補償),且轉讓方有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本方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產權轉讓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不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2)已自行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認自身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3)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的,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的,首期付款不低于總價款的30%,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首期付款支付后一年;(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5)本方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無法完成股東名冊變更登記的,同意轉讓方扣除本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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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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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58.699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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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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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