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企業名稱 | 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北京市西城區新華里16號院2號樓102、202、302號) | ||
法定代表人 | 朱勇 | 成立日期 | 1984-06-01 | |
注冊資本 | 739511.86363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739511.86363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金融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935256543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重組、并購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資產;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
中國華電集團產融控股有限公司 | 76.248 | |||
中國華電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 23.752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99240.79 | 238618.58 | 177880.7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220576.94 | 594622.57 | 1625954.37 | ||
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7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65994.36 | 138063.14 | 103946.6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361964.93 | 678789.42 | 1683175.51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次產權轉讓是轉讓方根據《關于做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95號)的相關要求,在財務公司行業經營范圍變更后,按監管要求清理退出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2、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監管機構關于信托公司股東資格的規定與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是否滿足以自有資金入股信托公司等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北交所及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轉讓方對受讓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北交所及轉讓方亦不對受讓方的股東資格能獲得監管機構的同意或核準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受讓方在無違反保證金扣除事項的前提下,若導致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未獲得監管機構核準或者導致監管機構不批準標的股權的轉讓,繼而導致標的股權無法轉讓給受讓方的,轉受讓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4、標的企業評估報告顯示“重大期后事項:【1】2024年4月25日,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2024年股東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在評估基準日后計提了人民幣467,255,100.00元的應付股利,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帶來的影響。”轉讓標的對應的股利分紅歸轉讓方所有。 5、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
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華電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內大街2號樓西樓10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峰 | 成立日期 | 1988-05-10 | |
注冊資本(萬元) | 554111.739508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貨幣金融服務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17783037M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23.752%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3.752%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093107XN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4-09-02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同意轉讓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股權的批復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23.752%股權 | ||
---|---|---|---|---|
轉讓底價 | 559634.24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人民幣5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滿,若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滿只產生一家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2)若信息披露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交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經濟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要求情形的。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及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以標的資產存在瑕疵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作為補償,并可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掛牌轉讓,若重新轉讓成交價格低于本次轉讓成交價格的,轉讓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補足差額,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方已自行了解并對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標的企業所在地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及《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定的信托公司出資人資格條件要求,并自行判斷本方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申請受讓本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情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