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海納川瑞延興谷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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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平谷區平瑞街9號院) | ||
法定代表人 | 杜君保 | 成立日期 | 2005-09-26 | |
注冊資本 | 1400.00萬元(美元) | 實收資本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汽車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177802012329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制造發泡產品(隔音墊)、地毯、車門中心板、車門扶手、后箱板、汽車模具、夾具、車門內護板、內頂板、儀表板、包裹盤、遮陽板、柱裝飾板、車內燈具;設計汽車模具、夾具、汽車組合儀表、工程塑料、高性能復合材料;提供自產產品的技術服務;銷售自產產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需專項審批的進出口業務除外)。(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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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會社瑞延理化 | 50 | |||
北京海納川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5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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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9748.6 | -2116.45 | -2227.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6163.11 | 31540.13 | 4622.99 | ||
審計機構 | 無 | |||
2024年08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7240.03 | -6.91 | -98.0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3184.17 | 28659.23 | 4524.93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擬將所持北京海納川瑞延采育汽車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權以2023年9月30日評估價值3053.62萬元轉讓給轉讓方。 2.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主要財務指標”欄目中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出自標的企業2023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 3.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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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海納川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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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大興區(北京市大興區采育鎮北京采育經濟開發區育隆大街6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鋼 | 成立日期 | 2008-01-25 | |
注冊資本(萬元) | 246808.5034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246808.5034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汽車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671702505K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11596199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4-07-31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京汽集政字【2024】266號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北京海納川瑞延興谷汽車配件有限公司5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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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3779.4324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566.92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后,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等規定進行后續操作。 2、當最高報價方或受讓方確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證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無息返還。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可以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4)在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2)在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支付保證金后,不以不了解標的企業債權債務、資產狀況等原因終止項目成交工作的推進,否則將同意轉讓方全額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證金。(3)知悉標的企業章程中股權轉讓等內容,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本項目,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6、本次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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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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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66.92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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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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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