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企業名稱 | 中國中材進出口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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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73號A座13層) | ||
法定代表人 | 韓瑞明 | 成立日期 | 1989-02-28 | |
注冊資本 | 16557.886875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16557.886875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批發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922072400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項目:食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糧食收購;貨物進出口;煤炭銷售(不在北京地區開展實物煤的交易、儲運活動);建筑材料銷售;金屬材料銷售;機械設備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畜牧漁業飼料銷售;化肥銷售;橡膠制品銷售;汽車銷售;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是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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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 | 60.4 | |||
北京國創智合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19.09 | |||
河北物流集團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 11.51 | |||
北京智聯眾成咨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9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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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007493.69 | 3612.81 | 2865.08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611509.98 | 572070.78 | 39439.2 | ||
審計機構 | 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7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24590.73 | -316.26 | -53.6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33741.6 | 506137.19 | 27604.4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次產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2.標的企業股東河北物流集團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擬轉讓其持有的標的企業11.51%股權、北京國創智合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擬轉讓其持有的標的企業19.09%股權,如上述轉讓先于本轉讓完成,則需要征詢新進入股東是否行使對本次轉讓標的的優先購買權。 3.本項目涉及職工安置,《中國中材進出口有限公司第二階段混改員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 4.其他事項詳見交易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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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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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北順城街11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張麗 | 成立日期 | 1983-11-16 | |
注冊資本(萬元) | 188747.9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03604X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60.4%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6.4%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00489L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4-09-13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中國中材進出口有限公司第二階段混合所有制改制有關事項的批復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中國中材進出口有限公司36.4%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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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9636.98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28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未交納和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用以作為對轉讓方及相關方的經濟補償金。交納的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或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向該意向受讓方追訴:(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或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北交所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3)本方同意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4)本方知悉并同意《中國中材進出口有限公司第二階段混改員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內容。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保證金,同時意向受讓方還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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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續的法人; 2.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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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8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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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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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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