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名稱 | 常熟昆侖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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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嘉路99號常熟濱江國際貿易中心3-5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睿 | 成立日期 | 2011-07-14 | |
注冊資本 | 8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8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81578191296K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燃氣經營(按燃氣經營許可證經營);液化天然氣充裝、壓縮天然氣充裝、天然氣加氣站配套設備及配件銷售、車用天然氣配套設備及配件銷售;燃氣加氣站工程建設、燃氣工程業務咨詢、技術咨詢服務;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日用品銷售;家用電器銷售;家用電器零配件銷售;家用電器安裝服務;日用電器修理;日用家電零售;儀器儀表銷售;儀器儀表修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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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 51 | |||
江蘇中南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 40 | |||
劉旭 | 9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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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4477.97 | 286.94 | 260.9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518.11 | 452.58 | 2065.54 | ||
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貿試驗區分所 | |||
2024年09月30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232.19 | 474.54 | 327.71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575.81 | 483.75 | 2092.06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2、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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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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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海南省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海南省澄邁縣華僑農場鹽丁作業區仁榮村)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賀靜 | 成立日期 | 2002-07-02 | |
注冊資本(萬元) | 3361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批發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690277807083839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10433L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昆侖能源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3-12-20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常熟昆侖能源有限公司股權處置的批復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常熟昆侖能源有限公司51%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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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1623.4575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 487萬元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信息披露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通過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讓方提交的退還保證金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相關方,扣除款項不足以補償相關方損失的,相關方可以繼續追償: (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非股東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 (3)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報價的; (4)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等情形的。 4.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已完成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內容。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2)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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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情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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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87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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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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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