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名稱 | 河北外運廊坊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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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廊坊市廣陽區光明東道47號) | ||
法定代表人 | 石悅 | 成立日期 | 1983-12-10 | |
注冊資本 | 833.538595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833.538595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裝卸搬運和倉儲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310001092630743 | |||
經營規模 | 微型 | |||
經營范圍 | 物資倉儲,水陸空聯運(代理),承辦進出口貨物的交接、報關、報驗、拼裝箱、拆箱、綜合物流。糧、油篩選、加工。貨物裝卸;銷售化工產品(化學危險品除外)、建筑材料、鋼材、包裝材料;倉庫及房屋出租、普通貨運;物業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是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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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運河北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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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72.48 | -85.98 | 27.1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13.42 | 205.73 | 207.69 |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52.4 | -88.75 | -94.13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13.51 | 199.89 | 113.62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持有的不動產土地性質為劃撥,本次交易對上述不動產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產生的影響及可能帶來的風險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處理及承擔,與轉讓方無關。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現不動產土地性質及規劃用途等需變更的情況,由受讓方與標的企業按照政府相關部門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并承擔變更涉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本次交易若致使不動產及土地無法保留或無法滿足受讓方及標的企業使用要求的情況發生時,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處理,與轉讓方無關。 2.轉讓方將關于標的企業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提示意向受讓方充分知悉注意。其中,“總體法律意見”第(二)條涉及的土地權屬爭議現已解決,標的企業已取得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總體法律意見”第(三)條涉及的轉讓方應付標的企業款項,轉讓方將于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以前支付給標的企業。廊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付標的企業款項,由本次轉讓完成后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標的企業已計提的長期應付職工薪酬,為標的企業內退、離退休、遺屬人員相關費用,標的企業須于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以前支付給轉讓方,由轉讓方支付以上人員相關費用。本次交易為現狀交接,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企業及其持有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本次交易在受讓方認可并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內容及標的企業現狀的基礎上達成。 3.其他信息詳見轉讓方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意向受讓方需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閱轉讓方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1)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涉及);(3)蓋章簽署的保密承諾函(領取聯系電話:15833998711);(4)查閱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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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外運河北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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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聯盟路683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高全花 | 成立日期 | 1985-03-12 | |
注冊資本(萬元) | 2298.91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水上運輸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000104324851L | 經營規模 | 微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05220B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4-10-15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同意掛牌轉讓河北外運廊坊有限公司100%股權有關事項的批復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河北外運廊坊有限公司10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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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8049.221078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以到賬時間為準)支付24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未交納和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本項目如信息披露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并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及相關方損失的,轉讓方及相關方有權向意向受讓方進一步追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或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基礎服務費分別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方同意本次交易為現狀交接,本方認可并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內容及標的企業現狀、認可并接受轉讓方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中所披露的全部事項。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轉讓方不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繼續履行已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由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承擔;(5)本方了解并接受轉讓方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的《河北外運廊坊有限公司職工安置方案》全部內容,同意按照上述職工安置方案內容實施執行;(6)本方同意在辦理標的企業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同時,變更標的企業公司名稱,變更后的新標的企業公司名稱不再包含“外運”字樣;(7)本方同意辦理完成標的企業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對標的企業所持有的土地證、房產證證載權利人的更名,更名過程中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的補繳土地出讓金、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等)均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標的企業及本方承擔并支付,與轉讓方無關。 5.本次產權轉讓如導致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6.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和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全面了解標的企業狀況。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職工安置方案等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全部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內容,承擔全部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企業的現狀及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相關經濟責任與法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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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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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4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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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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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