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潮陽大道與開元路交口西南角寶坻新城15-13單元01-32、33、34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 |
項目編號 | GR2016TJ1000158 | |
轉讓方名稱 |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 | |
標的名稱 | 天津市寶坻區潮陽大道與開元路交口西南角寶坻新城15-13單元01-32、33、34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 | |
資產來源 | 國有企業法人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基準日 | 2016-07-20 |
資產評估值 | 142,365.049200(萬元) | |
掛牌金額 | 142,365.049200(萬元) | |
交易方式 | 拍賣 | |
掛牌日期 | 2016-08-11 |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6-09-07 |
其它
資產 |
名稱 | 天津市寶坻區潮陽大道與開元路交口西南角寶坻新城15-13單元01-32、33、34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 |
詳細情況 | 詳見披露內容 |
批準單位名稱 |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 | |||||
交 易 條 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
信息發布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拍賣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到現場自行勘驗,并對其現狀及瑕疵情況進行充分了解,該標的項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現狀為準,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所披露信息僅供參考,意向受讓方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手續,即表明已全面了解并接受該標的的情況。委托人、拍賣人聲明不承擔該標的的瑕疵擔保責任。 2、意向受讓方須在進行意向受讓登記前將保證金42709.51476萬元人民幣支付至法院指定賬戶內,且意向受讓方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時需提供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出具的保證金票據及法院指定的拍賣行出具的《競買人現場勘驗標的確認函》。本標的需經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置,掛牌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視為流拍,不予成交,該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由法院規定于3個工作日內返還,且本項目將繼續掛牌公示征集,直到征集到兩家(含)以上意向受讓方,進行拍賣,所交納保證金自動轉為拍賣保證金,拍賣后,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拍賣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由法院按規定于3個工作日內返還; 3、最終確定的受讓方須在競買成功后30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交付至法院指定賬戶內,待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收到法院出具的剩余交易價款票據后履行下一步交易手續; 4、意向受讓方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進行意向受讓登記后需到法院指定拍賣行進行登記,方能取得本次競買資格。 5、(一)如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全部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已辦理有效登記手續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②產生兩個(含)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拍賣或當以掛牌價格競拍時均不應價,導致無法確認最終受讓方的。(二)在競買成功后30日內未將剩余交易價款打入法院指定賬戶內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由原買受人承擔。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扣除。扣除后保證金剩余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法院強制執行。 6、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易、變更、過戶、轉移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受讓方應承擔的交易鑒證手續費、交易傭金、拍賣費、契稅等)。 7、拍賣成功后,以法院指定的拍賣行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法院出具的“成交裁定書”及剩余交易價款的收款票據辦理相關的交易、鑒證手續。 8、最終受讓方需在競買成功后30日內向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交納本項目所涉及的交易鑒證手續費,交易傭金及拍賣傭金按買受方與相關中介機構簽訂的合同及委托代理協議中的約定交納。 | |||||
保
證 金 設 定 |
交納金額 | 42,709.514760(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意向受讓登記前 | |||||
交納方式 | 支票 網上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倚天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濱海房地產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對坐落于天津市寶坻區潮陽大道與開元路交口西南角寶坻新城15-13單元01-32、33、34地塊(面積為271197.20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在建樓房共計22棟,公建工程2棟及人防工程,面積總共為162372.33平方米)分別進行了評估和鑒定,其中依據(津)倚天地評(2016)字第011號評估報告,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值為1243393805元,依據津濱海【2015】建鑒字第033號鑒定報告,地上建筑物鑒定值為180256687元,此次標的總評估值為1423650492元。并委托天津博世嘉拍賣行有限公司和天津弘鈺拍賣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公開聯合拍賣并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掛牌轉讓。 1、本項目為依法沒收的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無法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買受方需到土地及相關管理部門自行咨詢、了解、辦理本標的項目應交納的相關稅費,投資風險自負。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無法辦理土地交易、過戶及規劃、施工等手續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風險、費用、經濟損失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受讓方競買前,需對拍賣地塊及地上建筑物的規劃條件自行了解,需符合項目總編號:2016寶坻0132,編號:2016寶坻規條申字0032《天津市規劃局行政許可事項規劃條件通知書》所載明的事項,競買人交納保證金后視為認同此規劃條件,如因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該項目定于掛牌公示期的第16個公示日及第17個公示日由拍賣組織進行現場看樣, | |||||
聯系電話:13488823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