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港中旅(沈陽)置業有限公司51%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18BJ1000298 |
轉讓底價 | 84000.00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7-17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8-08-13 |
所在地區 | 遼寧省沈陽市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
標的企業名稱 | 港中旅(沈陽)置業有限公司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遼寧省沈陽市(沈陽市東陵區雙園路34號) | |||
法定代表人 | 傅卓洋 | 成立日期 | 2005-11-04 | ||
注冊資本(萬元) | 112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1120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1127800708852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普通房地產開發、銷售;旅游建設項目開發;場地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中國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7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8649.53 | -1698.6 | -1657.3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09187.61 | 10753.2 | 98434.41 | |||
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8年5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477.67 | -413.06 | -414.61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09136.78 | 11116.98 | 98019.8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港中旅(沈陽)置業有限公司與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目前正在仲裁過程中,尚未裁決; 2、《項目委托管理協議》存置于標的企業備查; 3、其他事項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
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內大街338號十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萬敏 | 成立日期 | 1987-01-03 | ||
注冊資本(萬元) | 158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05554U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旅游集團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5554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18-05-30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
決議文件名稱 | 中國旅游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董事會會議紀要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港中旅(沈陽)置業有限公司51%股權 | |||
轉讓底價 | 84000.00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向北京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交納2500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其保證金自動轉為等額的轉讓價款,未成為受讓方的,其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后無息全額返還。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3)意向受讓方在北交所查看項目資料時,需攜帶有關身份證明(企業法人需要攜帶法人代表授權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簽署《投資者保密承諾函》(見附件)。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視為意向受讓方違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全部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③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④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5)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供掛牌期間不低于本次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若由多家銀行出具的多個賬戶銀行存款證明,出具時間須為掛牌期間同一日。 (6)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相關附件。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需將掛牌附件所列的《承諾函》(加蓋公章)一并提交。 附件:投資者保密函.doc 附件:承諾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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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意向受讓方不得采用委托或隱托方式舉牌。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5000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0個工作日內交納。 | ||||
四、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五、競價方式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招投標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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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詳見附件 附件:招投標評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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