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美好生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項目編號:G62020SH1000057
擬募集資金總額: 有保留底價,視征集情況而定
增資企業所屬行業: 商務服務業
增資企業所在地區: 云南省 普洱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29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2020-11-30
增資企業承諾
項目基本情況
增資企業基本情況
投資方資格條件與增資條件
信息披露需求
遴選方案
項目基本情況
擬募集資金總額 | 有保留底價,視征集情況而定 | 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 | 46% | ||
擬新增注冊資本(萬元) | 視征集情況而定 | 擬增資價格 | - | ||
擬新增投資人數量 | 1位 | ||||
原股東是否參與增資 | 否 | 職工是否參與增資 | 否 | ||
募集資金用途 | 本次募集到的資金主要用于華僑城普洱茶康養小鎮項目土地一級開發的土地整理,房屋征收、拆遷服務,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市政道路、綠化工程建設等。 | ||||
增資達成或終結的條件 | 增資達成條件: 征集到1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投資人,符合增資條件,增資價格不低于經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備案的評估結果,并經增資人有權批準機構同意,可直接確認是否為最終投資人;如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投資人,經過擇優程序確定1家作為最終投資人。 增資終結條件: 本次增資公開掛牌期間,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資人;或各意向投資人均未按時支付保證金;或經過競爭性談判后未能確定最終投資人;或最終投資人未能與增資方和增資方原股東就《增資協議》的條款達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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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后企業股權結構 |
本次增資后,原股東華僑城(云南)投資有限公司持股39.2%,云南文化產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9.8%,普洱市綠色工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5%,新增1位股東持股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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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增資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 | 1、增資人注冊資本金16,200萬元,股東華僑城(云南)投資有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8,351.00萬元,云南文化產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實繳注冊資本2,088.04萬元,普洱市綠色工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實繳注冊資本1,065.30萬元,三家股東未繳注冊資本4,695.66萬元。 2、本次增資募集資金總額超出新增注冊資本金的增資款計入增資人的資本公積。 3、本次增資募集資金,一部分用于新增資本金一部分用于補足原股東未繳足資本金,增資完成后按各股東實繳出資金額和比例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注冊資本金。 4、本次增資后,增資人擬設立董事會,成員5名,其中華僑城(云南)投資有限公司委派2名,投資人委派2名,另選舉職工董事1人。 5、本次增資不涉及職工安置問題,由完成增資以后的公司繼續聘用,無需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6、其他事項詳見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備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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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專項報告結論 | 普洱美好生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公司股權明晰、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合規經營。本次增資經過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批準,申報審批程序合法合規,符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企業增資業務規則(試行)》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
增資企業基本情況
基 本 情 況 |
名稱 | 普洱美好生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
住所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南屏鎮木乃河工業園區2幢1-3層、3幢層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勁東 | 成立日期 | 2019-10-16 | ||||||||||||
注冊資本 | 16,200.000000萬元 | 實收資本 | 11,504.340000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530800MA6P49BC5Q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土地一級開發、土地整理;房屋征收、拆遷服務;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市政道路、綠化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企業管理咨詢;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與租賃;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停車場管理服務;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的策劃、設計、施工;花木種植;旅游資源開發、商務信息咨詢、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商業貿易投資、城市建設、商業、教育投資、工程項目投資、實業投資、投資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股東數量 | 3 | 職工人數 | 22 | ||||||||||||
股 權 結 構 |
序號 | 股東名稱(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華僑城(云南)投資有限公司 | 72.59 | |||||||||||||
2 | 云南文化產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18.15 | |||||||||||||
3 | 普洱市綠色工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9.26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萬 元 ︶ |
近三年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項目/年度 | 2019 | ||||||||||||||
資產總額 | 3,310.360000 | ||||||||||||||
負債總額 | 3.310000 | ||||||||||||||
所有者權益 | 3,307.050000 | ||||||||||||||
營業收入 | 0.000000 | ||||||||||||||
利潤總額 | 1.300000 | ||||||||||||||
凈利潤 | 0.900000 |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 ||||||||||||||
最近一期財務數據 | |||||||||||||||
報表日期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2020-08-31 | 11,344.430000 | 44.640000 | 11,299.790000 | 0.000000 | -205.740000 | -205.450000 | |||||||||
增資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190346175T | ||||||||||||||
批準單位名稱 | 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
批準文件或決議名稱(含文號) | 關于同意普洱美好生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公開掛牌增資的批復 (僑城集字〔2020〕341 號) |
投資方資格條件與增資條件
投資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投資人應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投資人或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和支付能力,須以貨幣方式進行出資,且資金來源須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資金來源合法。(在遞交投資申請同時須提供掛牌期間內銀行出具的不低于擬投資總額的銀行存款證明,若出具多份的則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證明)。 3、意向投資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章及相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意向投資人以聯合體方式或委托信托方式參與投資,意向投資人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參與投資。 | |||
增資條件 | 1、本次增資僅接受貨幣出資,出資幣種為人民幣,意向投資人須在公告期內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提交投資申請及相關材料。意向投資人應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將交易保證金(意向投資人擬投資總額的30%)交納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其放棄投資資格。意向投資人意向登記并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自愿接受增資條件并承諾以不低于意向登記的價格進行增資。意向受讓申請一旦遞交即不可隨意撤銷,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投資人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對增資人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資人在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內足額繳納保證金并通過資格確認的,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備查資料所披露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意向投資人若以不了解增資人的現狀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增資協議》、拒付增資款、放棄增資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增資人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由意向投資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3、本次增資公告發布期滿,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資人的數量超過一個,則按照上海聯交所發出的《擇優方案》要求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擇優確定最終投資人及投資認購價格。意向投資人須在增資人有權批準機構確定為投資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公告要求簽署《增資協議》,并于《增資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剩余增資價款一次性匯入增資人指定銀行賬戶。 4、意向投資人須就以下內容提供書面承諾: (1)意向投資人須在增資人有權批準機構確定為投資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增資人原股東簽署《增資協議》,并于《增資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剩余增資價款一次性匯入增資人指定銀行賬戶。 (2)意向投資人承諾認可增資人在增資協議簽訂前的各項協議并承諾在成為增資人股東后繼續履行增資人已簽署的各項協議。 (3)承諾募集資金注入增資人后,資金優先償還增資人的歷史債務(含借款本金和利息以及關聯方往來款項),本次增資完成并完成工商股權變更后,意向投資人同意增資方未來產生的收入須優先償還歷史債務,所有歷史債務的清償須在1年內完成,不足清償時意向投資人須將其所持增資方股權向債權人進行質押。 (4)承諾在整個項目合作期內,未經原股東允許,意向投資人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股權或撤資。 (5)承諾在整個項目合作期內,如果由于意向投資人的原因導致合作項目無法繼續實施,意向合作方同意將其持有的增資人的股權按照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70%轉讓給增資人原股東。 (6)意向投資人同意除對增資人新增注冊資本部分投資外,在本次增資項目中,受讓原股東認繳未實繳的出資額4,695.66萬元,并按本次增資價格履行出資義務。 | |||
保 證 金 設 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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