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景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99%出資份額
項目編號:G32021SH1000246
轉讓價格: 17,808.570000萬元
轉讓價格: 17,808.570000萬元
標的所屬行業: 商務服務業
標的所在地區: 云南省 昆明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8-27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2021-09-24
標的企業簡況
標 的 企 業 基 本 情 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云南滇景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
注冊地(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廣福路448號廣發大廈26樓 | ||
法定代表人 | 梁興超 | ||
企業類型 | 合伙企業 | ||
成立時間 | 2019-10-30 | ||
注冊資本 | 10,000.000000萬元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合伙企業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530112MA6P57T444 | ||
經營范圍 | 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未按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不得從事與私募基金相關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0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 的 企 業 股 權 結 構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不涉及 |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華僑城(云南)投資有限公司 | 99 | |
2 | 華僑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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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報告 | |||||||||||||||
年度 | 2020 | 營業收入 | 360.273545 | ||||||||||||
利潤總額 | - | 凈利潤 | - | ||||||||||||
資產總計 | 6,865.559898 | 負債總計 | 0.040000 | ||||||||||||
所有者權益 | 6,865.519898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 ||||||||||||
企業財務報告 | |||||||||||||||
報表日期 | 2021-07-31 | 營業收入 | 0 | ||||||||||||
利潤總額 | 0.126531 | 凈利潤 | 0.126531 | ||||||||||||
資產總計 | 7,809.946429 | 負債總計 | 0 | ||||||||||||
所有者權益 | 7,809.946429 | ||||||||||||||
資 產 評 估 情 況 ︵ 萬 元 ︶ |
評估機構 | 中威正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1-08-20 |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亞太分所 | ||||||||||||||
評估基準日 | 2021-07-12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資產總計 | 7,731.240000 | 13,163.980000 | |||||||||||||
負債總計 | 0 | 0 | |||||||||||||
凈資產 | 7,731.240000 | 13,163.98000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3,032.340200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備查材料)。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
提示提醒等內容 | 無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華僑城(云南)投資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生態城低碳中心B棟11層B1102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99%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99%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價款72.9369%(含交易保證金),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剩余價款27.0631%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1年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除首期價款外的其余價款均應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貸款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1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5342.57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3)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該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4)本次轉讓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價款72.9369%(含交易保證金),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剩余價款27.0631%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1年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除首期價款外的其余價款均應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貸款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本項目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0.07%交易服務費。受讓方須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6)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同意在遞交受讓申請后,即表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接受本次轉讓項目所涉之掛牌公告以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已完成對產權標的的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獨立判斷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條件,自愿承擔產權標的和標的企業所存在的一切相關交易風險,保證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1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3)同意于《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含保證金在內72.9369%首期價款及全額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4)若被確定為受讓方,同意轉讓方在收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開始辦理股權變更的登記手續。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舉牌等方式參與受讓。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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