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北京朝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20BJ1000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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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996.62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0-29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1-11-25 | |
所在地區 | 北京市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朝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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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北京市朝陽區金興路6號樓) | ||
法定代表人 | 徐軍翔 | 成立日期 | 2014-05-13 | |
注冊資本 | 1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10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5099771621W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房地產開發;工程咨詢;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住房租賃經營;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用房;物業管理。(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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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建筑工程公司 | 10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0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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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0.59 | 0.5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000.79 | 4.24 | 996.56 | ||
審計機構 | 北京華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2021年08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0.09 | 0.0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000.44 | 0 | 1000.44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詳見北交所相關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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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建筑工程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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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辛2號2幢6層609B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徐軍翔 | 成立日期 | 1974-05-04 | |
注冊資本(萬元) | 7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7000.00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全民所有制企業 | 所屬行業 | 房屋建筑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5101638265Y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市級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批準日期 | 2020-07-16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北京市朝陽區建筑工程公司轉讓原北京朝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的批復【朝國資文(2020)145號】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北京朝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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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996.62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 本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轉讓標的情況后,應在掛牌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298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掛牌截止日17:00 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規定進行后續操作。2. 當最高報價方或受讓方確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證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無息返還。 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可以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3.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交所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 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動態報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4)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及產權交易(競價)服務費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 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1)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 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支付保證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企業債權債務、資產狀況等原因終止項目成交工作的推進, 否則將同意轉讓方全額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證金。5. 本股權轉讓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及標的現狀,已經完成對標的企業的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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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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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98萬元 | |||
交納時間 | 本項目選擇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保證金。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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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 (1)自由報價期為22個工作日 (2)限時報價周期為120秒 (3)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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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朝鑫達100%股權轉讓項目-動態報價承諾函210928.docx 附件:朝鑫達100%股權轉讓項目 掛網交易合同(動態報價)210928-1.doc 附件:朝鑫達100股權轉讓項目-動態報價須知210928.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