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G32021SH1000370
轉讓價格: 50,000.000000萬元
標的所屬行業: 房地產業
標的所在地區: 上海 寶山區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15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2021-12-10
標的企業簡況
標 的 企 業 基 本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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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上海盛茂置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長江南路668號A004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夏文偉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成立時間 | 2010-04-09 | ||
注冊資本 | 38,000.000000萬元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13552964617N | ||
經營范圍 | 房地產開發經營;室內裝潢;停車場(庫)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0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 的 企 業 股 權 結 構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不涉及 |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保利置業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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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報告 | |||||||||||||||
年度 | 2020 | 營業收入 | 581.050000 | ||||||||||||
利潤總額 | -19,903.990000 | 凈利潤 | -19,903.990000 | ||||||||||||
資產總計 | 73,384.490000 | 負債總計 | 99,276.680000 | ||||||||||||
所有者權益 | -25,892.190000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業財務報告 | |||||||||||||||
報表日期 | 2021-09-30 | 營業收入 | 214.460000 | ||||||||||||
利潤總額 | -2,580.550000 | 凈利潤 | -2,580.550000 | ||||||||||||
資產總計 | 72,771.170000 | 負債總計 | 68,243.910000 | ||||||||||||
所有者權益 | 4,527.260000 | ||||||||||||||
資 產 評 估 情 況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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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1-10-13 |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上海煜博會計師事務所 | ||||||||||||||
評估基準日 | 2021-07-05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資產總計 | 73,028.230000 | 70,606.820000 | |||||||||||||
負債總計 | 68,187.050000 | 68,187.050000 | |||||||||||||
凈資產 | 4,841.180000 | 2,419.77000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419.770000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決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掛牌價格為【500,000,000】元,其中標的企業100%股權部分為【25,957,587.45】,債權部分為【474,042,412.55】。若產生競價,則債權價格不變,溢價部分為股權對價溢價。 2、該項目商辦地塊與相鄰的住宅地塊共用進出通道及地下車庫通道,共用垃圾房等配套設施,存在交叉管理情況。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截至評估基準日,保利置業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對標的公司債權共474,042,412.55元債權,其中本金471,761,730.55元,對應利息2,280,682元。其他債權債務詳見基準日審計報告。 | ||||||||||||||
提示提醒等內容 | 1、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權屬及租賃情況詳見評估報告。現有租賃合同最長租期至2034年7月25日。 2、截至掛牌申請之日,(1)長江西路388號保利悅活薈501-527室已出租給神瓜(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租賃情況詳見評估報告;由于租賃合同糾紛,標的企業與該承租人存在未結訴訟案件,案件已開庭審理但尚未結案;(2)長江西路380號1層郁江巷路168號局部、郁江巷路176號01-05室、2層232-241、263-264室已出租給上海旭念實業有限公司,租賃情況詳見評估報告;由于租賃合同糾紛,標的企業與該承租人存在未結訴訟案件,案件已開庭審理但尚未結案。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保利置業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楊新路88號1幢107A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價款(含交易保證金)為交易價款的30%,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價款(含保證金)支付至上海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二期價款為交易價款的30%,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2個月內支付給轉讓方;尾款為交易價款的40%,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支付給轉讓方。受讓方應當就首期價款以外的其余款項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后,在【公告期內/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50,000,000】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掛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交易保證金的,將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采用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受讓方被確定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受讓方應當就首期價款以外的其余款項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首期價款(含交易保證金)為交易價款的30%,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價款(含保證金)支付至上海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二期價款為交易價款的30%,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2個月內支付給轉讓方;尾款為交易價款的40%,應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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