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投資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且意向投資方投資主體與實際交割主體須保持一致,股權結構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為持股、委托(含隱名委托)方式增資等情形。意向投資方經營范圍應包含“房地產開發”且成立年限不低于15年(以營業執照為準)。 2.意向投資方實收資本不低于200000萬元人民幣(以2021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意向投資方具有二級以上(包含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須提供有效期內資質證明文件)。 4.意向投資方須提供由銀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內不低于擬投資金額的銀行存款證明文件(若不同銀行出具存款證明文件的,出具時間應為同一日期)。 5.意向投資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沒有欠稅、失信等不良記錄(以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企業信用報告為準)。 6.意向投資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投資資金為其自有資金,該資金不存在來源于任何資產管理公司、機構或其他借貸平臺的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或其他資金集合計劃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 7.本次增資不接受聯合投資體投資。 8.意向投資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
增資條件 |
1.意向投資方應在公告信息發布截止日17時前,將保證金(擬投資金額的30%)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其放棄投資資格。 2.本項目公告信息發布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投資方向北京產權交易所遞交相關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增資相關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及融資方的現狀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以不低于經備案的評估結果進行增資。意向投資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方可開展對融資方的盡職調查。 3.若非融資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保證金100%將被扣除,作為對融資方的補償:(1)意向投資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投資申請的;(2)本增資項目信息發布期滿,需參加遴選程序而未參加的;(3)在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后未按約定時限簽署《增資協議》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增資款和股東借款的;(4)其他違反本公告內容或承諾事項情形的。 4. 意向投資方最終被確定為投資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其應交納的增資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資方未被確認為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投資方且北京產權交易所收到其遞交的退還保證金書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 5.意向投資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在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融資方及原股東簽署《增資協議》,并在《增資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應支付的增資款、股東借款支付至融資方指定銀行賬戶。 (2)本方投資主體與實際交割主體須保持一致,股權結構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為持股、委托(含隱名委托)方式增資等情形。 (3)本方同意在成為融資方股東后,按照持股比例承擔融資方對原股東的債務。 (4)本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投資資金為其自有資金,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且該資金不存在來源于任何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機構或其他借貸平臺的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或其他資金集合計劃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并愿意承擔因違反此承諾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5)本方同意增資完成后延用原股東的項目管理體系,按照原股東的決策機制、審批流程、操作標準進行項目開發。在融資方有資金需求時,允許融資方總經理直接書面發出資金需求,投資人應按照總經理通知內容履行投資義務。實際經營層面,投資人除在成本、財務條線聯簽外,不參與其他條線管理及審批。 (6)本方認同并支持融資方后續經營發展計劃和募集資金用途,認可融資方自評估基準日至完成工商變更之日期間因經營所發生的融資行為。 (7)若本方成為最終投資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增資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已交納的保證金(簽訂《增資協議》后已轉為部分增資款)劃轉至融資方指定賬戶。 (8)本方接受《增資方案》的全部內容(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所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若以不了解融資方的現狀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增資協議》、拒付增資款及借款、放棄增資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融資方有權要求北京產權交易所扣除該本方已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融資方的補償,并重新披露增資信息。 (9)本方知悉并認可本次增資融資方不接受業績對賭、股權回購、一票否決權。 (10)本方遞交意向投資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關于本次增資的批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內部決策等。 (11)本方無不良經營記錄,在經營期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 (12)本方在成為投資方后,同意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國有資產交易業務收費辦法》支付基礎服務費,按照投資金額的0.1%支付,單筆單向不低于10000元。 |
保證金設置 |
保證金金額或比例 |
意向投資方擬投資總額的30% |
交納時間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納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1、保證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資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保證金100%將被扣除,作為對融資方的補償:(1)意向投資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投資申請的;(2)本增資項目信息發布期滿,需參加遴選程序而未參加的;(3)在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融資方簽署《增資協議》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增資款和股東借款的;(4)其他違反本公告內容或承諾事項情形的。 2、意向投資方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的,其保證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資協議》約定處置;意向投資方未被確認為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投資方且北京產權交易所收到其遞交的退還保證金書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 3、其他約定: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