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名稱 | 合富輝煌(中國)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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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市天河區金穗路1號9層01及10層01單元) | ||
法定代表人 | 扶偉聰 | 成立日期 | 2001-07-31 | |
注冊資本 | 10930.4813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10930.4813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10172993932XA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房屋租賃;房地產咨詢服務;房地產中介服務。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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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合富輝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 56.1 | |||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43.9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2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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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520034.67 | -18148.18 | -18788.8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77868.93 | 241739.52 | 136129.41 | ||
審計機構 | 廣州市正大中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2023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57721.09 | -90398.55 | -92731.81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41600.42 | 127665.99 | 13934.44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持有的保利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100%股權擬通過非公開方式轉讓至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待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批準后實施。 2、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應收款項因房地產市場存在不確定性,該賬款的回收難度較大,回收期存在不確定性。 3、其他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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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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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市海珠區閱江中路832號保利發展廣場53-59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劉平 | 成立日期 | 1992-09-14 | |
注冊資本(萬元) | 1197044.3418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101741884392G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3.9%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3.9%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128855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4-01-25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保利發展申請出售合富輝煌(中國)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43.9%股權的批復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合富輝煌(中國)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43.9%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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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5013.03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1500萬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滿,若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 (1)如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且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 (2)如產生兩家及以上非原股東且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如當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該當事人已支付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 (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參加競價程序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5)雖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但未按該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價款一次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對下列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產權轉讓公告及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不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退出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 (2)本方已充分了解標的企業財務現狀及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并承諾本方在成為標的企業股東后,不就標的企業無法實現應收賬款的追回等財務問題向轉讓方提出任何主張; (3)本方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本方承諾向標的企業提供53433.35萬元的股東借款,本方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配合標的企業其他股東商議借款實施計劃及落實時間,若因自身原因未按實施計劃按時提供借款的,本方自愿承擔相應的全部法律責任; (5)本方知悉并承諾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的下屬企業名稱涉及保利字號的應及時變更企業名稱,并不得再繼續使用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6)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交易款項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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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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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5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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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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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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