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基本信息
標 的 企 業 基 本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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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上海華寧置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上海市長寧區宣化路300號2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方晟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成立時間 | 2007-04-09 | ||
注冊資本 | 38,000.000000萬元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05660722105Y | ||
經營范圍 | 房地產開發、經營、實業投資(除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物業管理;停車場(庫)經營(限分支機構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標 的 企 業 股 權 結 構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不涉及 |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浦江世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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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報告 | |||||||||||||||
年度 | 2022 | 營業收入 | 931.603848 | ||||||||||||
利潤總額 | -282.932869 | 凈利潤 | -217.316843 | ||||||||||||
資產總計 | 46,271.109180 | 負債總計 | 1,552.630100 | ||||||||||||
所有者權益 | 44,718.479080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業財務報告 | |||||||||||||||
報表日期 | 2023-12-31 | 營業收入 | 1,042.898819 | ||||||||||||
利潤總額 | -396.160284 | 凈利潤 | -466.609870 | ||||||||||||
資產總計 | 40,806.180387 | 負債總計 | 899.094697 | ||||||||||||
所有者權益 | 39,907.085690 | ||||||||||||||
資 產 評 估 情 況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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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3-11-04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3-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資產總計 | 41,655.130932 | 61,524.060895 | |||||||||||||
負債總計 | 1,459.567910 | 1,459.567910 | |||||||||||||
凈資產 | 40,195.563022 | 60,064.492985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60,064.492985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決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無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
提示提醒等內容 | 根據資產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詳見附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浦江世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上海市閔行區浦申路548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聘用要求:無 2、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的要求:無 3、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要求:有 (具體為:受讓方須同意本次產權轉讓涉及的下列標的企業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承繼。) 4、其他 一、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6230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二、信息發布期滿,(1)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2)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受讓方被確定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三、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1)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1)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2)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3)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四、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銀行賬戶。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五、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保證金轉為違約金,轉讓方有權扣除,同時意向受讓方應承擔相應的全部責任和風險。 六、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3、本次股權轉讓不接受委托(含隱名委托)、信托、聯合方式舉牌受讓。 4、受讓方應具備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6,230.000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多次報價) |
附件
附件 | |||||
序號 | 名稱 | ||||
1 | 特別事項說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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