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信生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縣洋河南鎮黃羊灘 ) | |||||
法定代表人 | 沈駿 | |||||
成立時間 | 2008-11-18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農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8139124-5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水果、蔬菜、堅果、園藝作物的種植等。 | |||||
職工人數 | 67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嘉灜德興投資有限公司 | 40% | ||||
2 | 北京中信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 30% | ||||
3 | 北京煜恒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3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52.98 | -4215.04 | -4346.5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64390.59 | 158985.12 | 5405.48 | ||||
審計機構 | 中嘉友誼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5-31 | 115.18 | -835.8 | -829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70619.92 | 170043.44 | 576.48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5-29 | |||||
評估基準日 | 2015-01-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60202.2 | 159942.91 | ||||
負債總計(萬元) | 158908.16 | 158899.35 | ||||
凈 資 產(萬元) | 1294.04 | 1043.56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13.068(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嘉友誼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丹頓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中信生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2015年1月31日為基準日進行評估,評估基準日賬面凈資產原值為1294.04萬元,評估后凈資產價值為1043.56萬元,評估減值250.48萬元,主要減值原因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北京中信泓力商務會所有限公司,投資原值100萬元,因北京中信泓力商務會所有限公司賬面凈資產為負值,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中信生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北京中信泓力商務會所有限公司的股權投資比例為100%,此項長期投資評估值為0.00元,評估減值100萬元。 (2)其他非流動資產賬面價值203萬元,為撥付給北京綠化基金會的管護費用,評估人員查看了相關合同及入賬憑證,確認該項支出屬于費用類支出,本次評估值按零確認,評估減值203萬元。 2、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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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中信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新源里南路6號1號樓6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凡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
組織機構代碼 | 68836483-X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8558-X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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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13.068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經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繳納9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繳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繳納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①意向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并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同意標的企業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不繼續使用中信商標;2.同意將上述約定寫入交易合同,并明確約定一旦違反將追究使用方的法律責任;3. 同意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應同時變更標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稱,變更后的名稱不得含有“中信”字樣;4.同意在名稱變更完成后,標的企業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停止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中信”、“CITIC”“CITIC圖形”等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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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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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9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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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