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基本信息
標 的 企 業 基 本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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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中國國旅(紹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柯巖街道新未莊A105-108號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娟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成立時間 | 2015-06-30 | ||
注冊資本 | 100.000000萬元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6213440817050 | ||
經營范圍 | 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會務服務;汽車租賃;房租產信息咨詢;電腦圖文設計、制作;批發、零售:初級農產品、工藝品、日用百貨、紡織品。 | ||
職工人數 | 23 | ||
標 的 企 業 股 權 結 構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有人未表示 |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國旅(浙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51 | |
2 | 徐文娟 | 39.2 | |
3 | 鐵建涼 | 4.9 | |
4 | 余盛 | 4.9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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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報告 | |||||||||||||||
年度 | 2023 | 營業收入 | 5,392.800000 | ||||||||||||
利潤總額 | 34.330000 | 凈利潤 | 33.060000 | ||||||||||||
資產總計 | 624.540000 | 負債總計 | 524.440000 | ||||||||||||
所有者權益 | 100.100000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業財務報告 | |||||||||||||||
報表日期 | 2024-05-31 | 營業收入 | 673.330000 | ||||||||||||
利潤總額 | -55.380000 | 凈利潤 | -55.380000 | ||||||||||||
資產總計 | 650.160000 | 負債總計 | 605.440000 | ||||||||||||
所有者權益 | 44.720000 | ||||||||||||||
資 產 評 估 情 況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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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8-07 |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評估基準日 | 2023-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資產總計 | 624.540000 | - | |||||||||||||
負債總計 | 524.440000 | - | |||||||||||||
凈資產 | 100.100000 | 113.36000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7.813600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轉讓方將根據《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指引》,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在標的項目最終市場價格產生后通知并征詢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內容:(1)欲行權的其他股東應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內向聯交所辦理行權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讓申請、交納交易保證金、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權的,視為放棄行權。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
提示提醒等內容 | 無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國旅(浙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金隆花園南區二層商場1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旅游集團旅行服務有限公司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7.34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1)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其他股東競買人,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2)如征集到一個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該競買人經網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競買人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4)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交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向意向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交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關規則處理。(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1)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2)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3)同意本次產權轉讓后,標的企業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產權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和承擔,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簽訂的現有勞動合同。(4)同意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涉及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5)同意本項目公告期為意向受讓方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公告之內容。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7.340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多次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