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國股轉公司正式對掛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自《分層管理辦法》發布之日起,尚未正式掛牌的申請掛牌公司可以按照《分層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進入創新層。申請進入創新層的申報文件、操作流程和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的具體要求另行發布。
公告還指出,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按照相關監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創新層標準的,可以進入創新層;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以及互聯網金融等特殊行業掛牌公司,在相關監管政策明確前,暫不進入創新層。
《辦法》明確分層標準,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掛牌公司可以進入創新層:一是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是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萬元;股本不少于2000萬股。
三是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于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于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于50人。
另外,申請掛牌公司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一是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
二是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萬元;掛牌時股本不少于2000萬股。
三是做市商家數不少于6家;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發行價格計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億元,且融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一期期末股東權益不少于5000萬元。(文章來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