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6〕96號文——解讀(附原文) 時間: 2016-10-21 10:01:20
( 本文作者:徐曉光 億朋投資 房地產分析師)
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4日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發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升“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本通知共計22條條款,明確了廣東省作為示范省,應在粵府〔2009〕78號文的基礎上,為盤活低效存量土地資源,緩解用地供給不足問題,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提升“三舊”改造水平,更好地發揮國土資源的基礎性保障作用。
為了更準確領會此通知精神、把握此通知要求,我們有必要就此進行研究和梳理,如下:
一、 界定“三舊”改造,積極推進連片成片改造
“三舊”改造,是指對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進行改造工作。
根據粵府〔2009〕78號文,“三舊”改造范圍是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鄉人居環境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戰略部署用地,如:城市市區“退二進三”產業用地;城鄉規劃確定不再作為工業用途的廠房(廠區)用地;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的原廠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要求的廠房用地;布局散亂、條件落后,規劃確定改造的城鎮和村莊;列入“萬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莊等。
根據粵府〔2016〕96號文精神,政策覆蓋范圍更加豐富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三舊”改造納入全省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者相關上位規劃的指引下,整合分散的土地資源,推進成片連片改造;對涉及歷史文化項目制訂相應保護措施;對成片改造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零星土地,在不與現行政策相沖突的前提下,可申請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工作目標
調動土地權利人和市場主體的積極性,自主進行土地確權工作,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現狀利用條件,完善不完全手續,在規劃管控等的引導下,盤活低效存量土地。
三、工作指引性強
1、明確確權是實施改造的“三舊”用地前提條件;
2、原土地權利人有改造優先權,若無能力,政府亦可收儲改造;
3、涉及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或其他使用條件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對符合補辦用地手續 的,可完善相應手續;
4、涉及將工業用地等土地用途改變為經營性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的,必須 按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所得出讓收益可按規定用于補償原土地權利人;由原 土地權利人自行改造的,除應當按規定補繳地價款及相關稅費外,應當按照城鄉規劃要求,將不 低于該項目用地總面積15%的土地無償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或者其他 公益性項目建設;
5、鼓勵和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愿申請辦理土地征收手續,也可依法開展舊村土地整理,以入 股、聯營等合法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
6、涉及公有經濟成分占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資產處置的,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程序辦理,并 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7、應有保障土地權利人及各方參與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聽證權,綜合平衡各方權利,公開平臺 交易,政府應積極履行監管指導職能。
四、政府推進態度積極,建立健全“三舊”改造工作監管機制
政府調整改進報批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和“三舊”改造年度任務掛鉤進行獎懲,以土地出讓金平衡統籌平衡“三舊”改造項目之間的利益,享受減免有關稅費及其他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確保實現年度改造任務和至2020年的預期改造目標。
要將“三舊”改造項目涉及各項審批手續全部納入“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報批材料,推行網上辦理。加強“三舊”改造事中事后監管,對“三舊”改造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對未達到開發要求或造成土地閑置、騙取手續,嚴肅依法處理。要求“三舊”改造工作信息公開,加大公眾監督力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履行情況考核工作,對各地“三舊”改造情況實行年度考核。
綜述,本通知中心思想很明確,就是要盤活低效存量土地資源,且要加快改造,提升改造水平。本通知是對粵府〔2009〕78號文涵蓋不全的加以補充及明確,為各方操作提供的指引,明確政府給予讓利及政策扶持,明確了原土地權利人可以作為成片土地開發的參與者及利益歸屬,零星用地及歷史遺留用地也可借此次機會進行調整,政府方面也可借此了解土地利用現狀,起到加強政府管理的積極作用。
后附政府2009年及2016年下發原文件對比:
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
粵府〔2009〕7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09年)》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切實推進我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工作,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示范省建設,確保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經濟社會得到快速發展,綜合實力實現歷史性跨越,至今已連續23年經濟總量排名全國第一。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資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難以為繼,土地資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制約我省可持續發展。立足土地資源省情,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千方百計盤活存量土地,統籌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必須著力解決的迫切而重大的課題。
(二)“三舊”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拓展建設空間、保障發展用地的重要途徑,是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示范省建設的重要內容。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過制度創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舊”改造的難題,在新增建設用地逐年減少、單位建設用地產出逐年提高的條件下,統籌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切實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力爭在節約集約用地方面為全國探索出一條新路。
(三)珠三角地區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區和重要的經濟中心區域,在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09)》,落實好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要求,必須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大力推進“三舊”改造,是繼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進一步解放土地生產力的具體體現,不僅有利于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也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
二、明確“三舊”改造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四)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提升綜合競爭力和資源承載能力,切實轉變發展觀和用地觀。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行、結果可控”的原則,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將“三舊”改造與農村土地整治有機的結合,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土地綜合整治。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為載體,促進存量建設用地“二次開發”,統籌城鄉發展,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鄉面貌,努力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人民群眾充滿幸福感的新廣東。
(五)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統一組織,制定專門政策,充分調動政府、集體、土地原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積極性,吸引社會各方廣泛參與,實現多方共贏,確保國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在按市場化運作的同時,政府要正確引導,加強監管,確保改造規范推進。
——明晰產權,保障權益。調查摸清“三舊”現狀,做好“三舊”土地的確權登記工作。屬于“三舊”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經確權、登記,不得改造。正確處理“三舊”改造過程中的經濟、法律關系,切實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依據國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科學制定“三舊”改造規劃,并強化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嚴格界定“三舊”改造范圍,對列入改造范圍的,必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改造方案,有序推進。嚴禁擅自擴大“三舊”改造政策的適用范圍。
——節約集約,提高效率。通過市場運作和公開規范的方式,強化市場配置土地,促進土地高效利用。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提高土地使用強度。創新機制方法,強化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實現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尊重歷史,客觀公正。既要做好與國家法律政策的銜接,防止發生新的違法違規用地用地行為,又要兼顧各地發展歷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續性,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要科學合理地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與完善手續相掛鉤,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圍繞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部署,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六)各地要緊緊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鄉人居環境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戰略部署,在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產出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三舊”改造范圍。下列土地可列入“三舊”改造范圍:城市市區“退二進三”產業用地;城鄉規劃確定不再作為工業用途的廠房(廠區)用地;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的原廠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要求的廠房用地;布局散亂、條件落后,規劃確定改造的城鎮和村莊;列入“萬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莊等
(七)“三舊”改造以土地開發程度較高、“三舊”分布相對集中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為重點,兼顧其它條件具備的地區。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因地制宜確定“三舊”改造的起步范圍,先行先試點,積累經驗后再逐步推開。
四、科學規劃,統籌推進“三舊”改造
(八)開展“三舊”改造的地方,要認真進行“三舊”用地的調查摸底工作,將每宗“三舊”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注,并列表造冊。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圍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實施要求,對“三舊”改造進行統一規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合理調整用地布局。通過統籌產業發展,加快商貿、物流等現代產業或公益事業的建設,增加生態用地和休閑用地,優化城鄉環境。
(九)依據“三舊”改造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改造的規模、地塊和時序,并納入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或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規定辦理。通過“三舊”改造,進一步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五、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推進“三舊”改造
(十)市、縣人民政府為了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或者為了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納入土地儲備。土地使用權收購的具體程序、價格確定,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實施辦法。
(十一)在舊城鎮改造范圍內,符合城市規劃、“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的,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進行改造。自行改造應當制定方案,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部門同意后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所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采取協議方式補辦出讓手續,涉及補繳地價的,按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定辦理。
(十二)在舊城鎮改造范圍內,符合城鄉規劃的,市場主體根據“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可以收購相鄰多宗地塊,申請進行集中改造。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收購人的申請,將分散的土地歸宗,為收購人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收購改造應當制定改造方案,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部門同意后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涉及補繳地價的,按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定辦理。
(十三)舊城鎮、舊村莊改造涉及收回或者收購土地的,可以貨幣方式向原使用權人補償或支付收購款,也可以置換方式為原使用權人重新安排用地。置換的土地其使用權價額折抵不足的可以貨幣不齊。
(十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舊村莊改造,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農村集體所有的村莊建設用地改變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依照申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征為國有,由市、縣(區)、鎮人民政府根據“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分別組織實施。其中,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或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
(十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的舊村莊的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除屬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征收的外,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用地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并可參照舊城鎮改造的相關政策辦理,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
(十六)“三舊”改造涉及拆遷騰挪的合法用地,確能實現復耕的,可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地級以上市的情況安排專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
六、分類處置,完善“三舊”改造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
(十七)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意見書,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進行確權后,辦理國有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手續;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并進行補償,且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的,可按照用地發生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實處理(處罰)后按土地現狀辦理征收手續,屬于政府收購儲備后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他可以協議方式出讓。凡用地行為發生時法律和政策沒有要求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關歷史用地協議或被征用農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十八)納入“三舊”改造范圍,沒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又保留集體土地性質的,參照第十七條進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
(十九)“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依照有關規定一并納入“三舊”改造范圍。允許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土地位置調換等方式,對原有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調整使用。
(二十)納入“三舊”改造范圍、需完善征收手續的土地,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制訂改造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供地手續由市、縣人民政府按本意見辦理。
(二十一)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工作應當在2012年前完成,之后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不再執行。2007年6月30日之后發生的違法用地不適用上述完善用地手續的意見。
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拓寬“三舊”改造籌資渠道
(二十二)市、縣人民政府應保障開展組織實施“三舊”改造工作經費。對“三舊”改造涉及的城市(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相應的項目資金予以支持。
(二十三)在舊城鎮改造中,需要搬遷的國有企業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等費用后,其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關規定專項用于企業發展。在舊村莊改造中,市、縣人民政府通過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經營性開發的,其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關規定專項用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具體操作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訂。
(二十四)對現有工業用地改造后不改變用途,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征繳土地價款。
(二十五)鼓勵各地探索利用社會資金開展“三舊”改造。除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改造外,對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三舊”改造的,可在拆遷階段通過招標的方式引入企業單位承擔拆遷工作,拆遷費用和合理利潤可以作為收(征)地(拆遷)補償成本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支付;也可在確定開發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并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引入市場主體參與“三舊”改造的具體方式。
八、切實加強“三舊”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六)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是我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示范省的重大舉措,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政策性強、關聯度高。各級政府要從戰略高度,將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謀劃,周密部署,建立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服務,優化程序,凡涉及“三舊”改造項目審批事項,應當采取提前介入、并聯審批等方式加快辦理,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為“三舊”改造工作營造高效的行政服務環境。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升“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
粵府〔2016〕9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9年以來,按照部省開展節約集約用地示范省建設的部署,為盤活低效存量土地資源,緩解用地供給不足問題,我省出臺了《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有效開展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提升“三舊”改造水平,更好地發揮國土資源的基礎性保障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管控引導,積極推進連片成片改造 (一)將“三舊”改造納入全省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進一步調整完善“三舊”改造地塊數據庫,認真開展“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修編工作。注重各類規劃的對應銜接,充分預留產業發展用地、生態建設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促進城市功能完善和產業轉型升級。 (二)合理確定“三舊”改造片區范圍,整合分散的土地資源,推進成片連片改造。進一步發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引領作用,按照“三舊”改造需要編制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對于成片連片改造項目,可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者相關上位規劃的指引下,編制“三舊”改造項目單元規劃,明確改造目標、模式、功能定位、用地規模等內容;涉及歷史街區、不可移動文物或歷史建筑的,要制訂相應保護管理措施。各地可根據需要明確單元規劃的有效期限及其他約束性措施。 (三)及時完善規劃管理,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統籌安排存量和新增用地。對于連片改造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零星土地,在不突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減少耕地保有量且不涉及占用基本農田前提下,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可結合存量土地開發利用特點,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編程序和控制標準,并對提供公益性設施或城市公共空間、保障性住房、歷史文物保護的“三舊”改造項目實行容積率獎勵或異地補償。 二、完善利益共享機制,充分調動土地權利人和市場主體參與改造的積極性 (四)凡實施改造的“三舊”用地,必須是已完成地籍調查和確權登記的地塊,做到土地權屬清晰,權屬界線準確,地類用途明確。對于獨立分散、未納入成片改造范圍的“三舊”用地,原土地權利人可以優先申請自行改造或者合作改造,當地政府應當提供便利,不得設立不合理限制條件。對于納入成片改造范圍的“三舊”用地,原土地權利人可以優先收購歸宗后實施改造;原土地權利人無法實行收購歸宗的,當地政府可以統一收購儲備和組織改造,并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等公開交易方式確定項目改造主體。對于城市重點地區內的改造項目,各地要突出政府主導作用,充分尊重原土地權利人的意愿,穩妥有序推進成片開發。 (五)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涉及改變土地用途或其他使用條件的(現有工業用地改造后不改變原用途只提高容積率的除外),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由當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權人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無合法手續且已實際建設使用的“三舊”用地,對符合補辦用地手續的,完善土地征收手續后,按照原用途補辦出讓手續;涉及改變土地用途或其他使用條件的,按照前述規定辦理。前述情形以及其他涉及辦理“三舊”用地出讓手續的,均須經地價評估、集體決策和公示程序后,按照市場價繳交或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抄送當地審計部門。 (六)舊廠房、舊城鎮改造涉及將工業用地等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下稱“工改商”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的,必須按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所得出讓收益可按規定用于補償原土地權利人。由原土地權利人自行改造的,除應當按規定補繳地價款及相關稅費外,應當按照城鄉規劃要求,將不低于該項目用地總面積15%的土地無償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或者其他公益性項目建設。鼓勵和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愿申請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自行實施改造或合作改造;也可依法開展舊村土地整理,以入股、聯營等合法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當地政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可因地制宜采取貨幣補償與實物補償相結合的方式安置失地農民,充分保障農民利益。各地應當建立健全“三舊”改造利益共享機制,制定出臺相關具體政策文件,統籌兼顧政府、集體、土地權利人和市場主體等各方利益。 (七)編制或修編“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三舊”改造項目單元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應當公開征求意見,保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工改商”項目申請納入年度實施計劃時,“三舊”改造主管部門應當征求當地城鄉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意見,依據規劃要求和相關規定對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造意愿、改造條件等進行充分論證和嚴格審核,并報當地政府批準;合作改造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選擇合作主體,涉及公有經濟成分占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資產處置的,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程序辦理,并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舊村莊改造應當通過公平協商、公開聽證或者投票表決等民主決策方式,決定改造方式、拆遷補償標準等重大事項,充分征詢并依法取得多數土地權利人的同意意見;涉及合作改造的,應當通過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平臺公開選擇合作主體。涉及完善征收手續且用地行為發生時依法要求聽證的,由“三舊”改造主管部門組織聽證,并按規定執行有關公告事項。各地“三舊”改造主管部門要嚴格規范“三舊”改造實施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積極履行監管職能,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須立即停辦相關手續,并督促落實整改。 三、改進報批方式,加快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八)“三舊”用地改造方案涉及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改造方案由省政府審批,或由省政府授權地級以上市政府審批,省政府定期組織抽查。已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土地,需辦理土地征收手續的,依法報請省政府審批。 (九)各地要按照先易后難、分類實施的原則,靈活運用綜合整治、改變功能、拆除重建、歷史文化保護、生態修復等多種模式,加快推進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工作,確保實現年度改造任務和至2020年的預期改造目標。 (十)對于具備“三舊”改造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但尚未納入標圖建庫范圍的建設用地(含棚戶區改造用地),需辦理土地征收手續的,可在報請省政府審批用地時,同步辦理“三舊”改造入庫審核手續。 四、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三舊”改造政策合力 (十一)鼓勵市、縣級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收入用于統籌平衡“三舊”改造項目之間的利益,重點支持“三舊”改造涉及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歷史文物保護、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 (十二)“三舊”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可按規定申請減免。省稅務主管部門負責制訂“三舊”改造相關稅收指引。 (十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減免“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按收費標準最低限收取設計、監理、安裝、測繪、施工圖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等經營服務性收費。 (十四)鼓勵承擔“三舊”改造項目的企業、各類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根據“三舊”改造項目特點和需求,創新企業集合債券等金融產品和服務,為項目改造主體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各地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三舊”改造項目信息。 (十五)各地實施“三舊”改造要優先選擇工礦企業棚戶區和城市危舊房進行改造,執行“三舊”改造優惠政策。“三舊”用地也可按規定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享受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 (十六)因“三舊”改造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的,由所在地政府依法及時處理;因征地補償安置、國有土地上面的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等發生糾紛的,要引導當事人通過以調解為基礎的多元處理方式妥善解決。鼓勵社會組織設立第三方調解服務機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參與土地糾紛調解的優勢。有關土地權利人就舊村莊是否實施改造、搬遷補償安置等重大事項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村集體提交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十七)各地應當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主要用于保障基礎設施項目、民生工程、現代產業項目建設,經營性用地原則上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和“三舊”改造年度任務同步下達。完成“三舊”改造年度任務的,按照不少于完成改造面積的20%獎勵用地計劃指標,由市、縣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未完成年度改造任務的,適當扣減其用地計劃指標。對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工改商”項目應當在改造方案批準后兩年內實施,逾期未實施的,將相應扣減所在地市新增用地計劃指標。 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三舊”改造工作監管機制 (十八)各地要將“三舊”改造作為一項長期的重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完善具體實施辦法和目標任務,強化工作責任,確保“三舊”改造工作順利推進。要將“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立項、規劃、用地、建設等審批手續全部納入“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報批材料,推行網上辦理,對符合審批條件、手續齊全的項目,即收即辦、限時辦結。加快實行“一門式、一網式”審批模式。 (十九)加強“三舊”改造事中事后監管。各地要依托省“三舊”改造地塊監管平臺,加快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制訂用地批后監管細則,對“三舊”改造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市、縣級“三舊”改造主管部門要與“三舊”改造主體簽訂監管協議,明確具體監管措施以及改造主體的責任義務,并加強巡查監管,確保協議落實到位。對規模較大的改造項目,可依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分期規劃,結合改造資金籌措情況,實行分期供地;改造過程中需調整改造方案的,應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二十)建立健全“三舊”改造項目退出機制,對未按照改造方案和供地文書確定的開竣工時間、土地用途、開發強度等實施改造的,取消“三舊”改造相關優惠政策,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等規定實施處罰;對拆除重建或者新建部分構成閑置土地的,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處理;對以“三舊”改造為名騙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一經查實,嚴肅依法處理。 (二十一)加強“三舊”改造工作信息公開,加大公眾監督力度。對“三舊”改造涉及的政府收購土地使用權、使用土地出讓收入對原土地權利人進行補償、協議出讓補繳地價等重大事項,須經市、縣級政府集體決策,并將決策結果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三舊”改造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應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網上交易,交易結果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二十二)省政府結合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履行情況考核工作,對各地“三舊”改造情況實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常態化工作機制建設、專項政策資金配套、年度改造任務完成情況、改造項目實施監管等工作??己私Y果將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及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