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是否適用于32號令? 時間: 2022-08-18 14:52:26
問: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是否屬于第(四)款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范疇?
具體情形為:A為國資委的獨資企業,A持有B的31的股權,且為B的第一大股東,A被認定為B的實際控制人(即B為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請問B的全資子公司C轉讓所持的參股企業的14的股權,C需適用《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并走相應的國資轉讓程序嗎?謝謝。因為第四條第(四)款中的一個要件是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為第一大股東,而C的(第一大也是唯一)股東B并非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只是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所以從文義理解,C作為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子公司應并不屬于第(四)款規定的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答:根據您所提供的信息,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全資子公司原則上為國有實際控制企業,涉及國有資產交易的,應當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