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集團下的子公司以0元對價將股權轉讓給母公司是否需要申報國資委批準? 時間: 2022-08-18 14:59:21
問:集團公司為央企(國有控股),受國資委監管,其下設一家全資子公司A,全資子公司A與其他企業(包括集團內部的其他子公司、外國企業、其他國有企業)合資設立多家合作企業。先為了集團內部股權架構的調整,擬計劃將全資子公司A在其他合作企業中所持的股權以0元對價轉讓給集團公司。請問在辦理工商變更之前,是否需要申報國資委批準?是否需要辦理企業無償劃轉產權的申報程序?
答: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第八條,“國家出資企業應當制定其子企業產權轉讓管理制度,確定審批管理權限。其中,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子企業的產權轉讓,須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以及《關于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14〕95號)“三、國有全資企業之間或國有全資企業與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經雙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權可以實施無償劃轉”的規定,如集團公司為國有控股企業,其子公司所持股權變動不適用無償劃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