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有資產交易是否可采用非貨幣方式結算的咨詢 時間: 2023-02-03 10:49:39
問:《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交易價款應當以人民幣計價,通過產權交易機構以貨幣進行結算。因特殊情況不能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結算的,轉讓方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供轉讓行為批準單位的書面意見以及受讓方付款憑證。
1、請問,國有資產交易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的,可否不以貨幣進行結算,而采用經過評估后的非貨幣資產進行結算和支付?
2、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通過場外交易并且已經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供轉讓方轉讓行為批準單位的書面意見的,是否可以采用經過評估后的非貨幣資產進行結算?
答: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產權轉讓項目交易價款應當以人民幣計價,通過產權交易機構以貨幣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