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科改示范企業員工跟投平臺審批程序的咨詢 時間: 2023-04-14 10:02:42
問:根據《關于支持鼓勵“科改示范企業”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國企改辦發〔2022〕7號)第八條,對于科改示范企業的科技骨干,如確有必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可以報經中央企業批準后實施,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在跟投方案獲得中央企業批準之前,科改示范企業相關員工(或員工跟投平臺)先行持有(但不實繳)子企業股權,在跟投方案獲得中央企業批準之后再實繳出資,是否符合上述7號文關于“報經中央企業批準后實施”的規定?上述7號文關于“報經中央企業批準后實施”的規定中,“實施”的標志是持有(但不實繳)股權還是實際投入出資?答2023-03-20:根據《關于支持鼓勵“科改示范企業”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國企改辦發〔2022〕7號),在持股方案獲得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批準之前,“科改示范企業”相關員工(或員工跟投平臺)先行持有(但不實繳)子企業股權,在持股方案獲得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批準之后再實繳出資,不符合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