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的通知中具體條款的理解的咨詢 時間: 2023-04-14 10:12:49
問:《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1]75號】文中規定的以下條款的理解和執行,煩請解答:該通知規定“集團內無直接股權關系的子企業之間不得互保”,請問“無直接股權關系”如何理解?
舉例1:A企業和B企業均為某集團內的全資控股子企業,且A和B之間無相互持股關系,若A企業向B企業提供擔保,B企業可否向A企業提供擔保,AB企業可否形成互保關系;舉例2:集團母公司向子企業A企業提供擔保,A企業可否向母公司提供擔保,此類可否互保?
答2022-08-09: 根據《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1〕75號)要求,集團內無直接股權關系的子企業之間不得互保,如確因客觀情況需要提供擔保的,需經中央企業集團董事會審批,其中:子企業對母公司提供擔保適用此條規定。若A企業和B企業均為某集團的全資控股子企業,且A和B之間無相互持股關系,若A企業向B企業提供擔保或者B企業向A企業提供擔保,均需經中央企業集團董事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