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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農業農村局
 
中共石家莊市委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
(2021年5月19日)
發布時間: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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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放在突出位置,著力構建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機制,健全完善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和工作體系,加快推進脫貧地區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全面振興,推動脫貧地區實現更寬領域更高層次的發展。
(二)工作思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有序調整、平穩過渡,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堅持政府推動引導、社會市場協同發力,全面落實5年銜接過渡期政策,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現有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將工作著力點放在做好領導體制、工作體系、發展規劃、政策舉措、機構隊伍、考核機制等有效銜接上,推動工作重心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轉變,確保脫貧地區在鄉村振興新征程中不掉隊。
(三)目標任務。到2025年,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脫貧地區經濟活力和發展后勁明顯增強,鄉村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升,鄉村建設行動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鄉風文明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分類幫扶長效機制逐步完善,脫貧地區農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農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脫貧地區經濟實力顯著增強,鄉村振興取得重大進展,農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顯著提升,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在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
(一)保持現有主要幫扶政策基本穩定。過渡期內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有關新政策出臺實施前,現有幫扶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減,工作不留空檔,政策不留空白。分類做好現有幫扶政策的延續、優化、調整工作,確保政策連續性。兜底救助類政策要繼續保持穩定。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做到全面覆蓋、重點傾斜。產業就業等發展類政策要進行優化、精準實施。金融服務、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主要幫扶政策保持總體穩定,確保支持力度與做好銜接要求相匹配。
(二)加強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建設。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開展定期檢查、動態管理,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產業就業穩定性等基本信息,合理確定監測標準。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分層分類及時納入幫扶政策范圍。充分利用省級防貧大數據監測平臺等先進技術手段提升監測準確性,以國家脫貧攻堅普查結果為依據,進一步完善基礎數據庫。結合農戶主動申請、部門信息比對、基層干部定期跟蹤回訪相結合的發現和核查機制,對按程序識別納入監測范圍的幫扶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精準分析返貧致貧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優先通過小額信貸、技能培訓和公益崗位安置等產業就業幫扶和扶志扶智措施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對無勞動能力的,及時通過低保、醫保、養老保險、特困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綜合性保障措施化解返貧致貧風險。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基金作用。加大“防貧保”推廣力度,撬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幫扶和救助。
(三)持續鞏固提升“3+1”保障成果。壓實行業主管部門職能責任和縣(市、區)屬地責任。健全控輟保學工作機制。落實縣級義務教育控輟保學“七長”責任制,健全控輟保學行政督促復學、入學聯控聯保、控輟保學動態監測、督導檢查和考核問責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縣、鄉、村、校四本適齡兒童少年臺賬,全面動態掌握適齡義務教育兒童少年(包括未登記常住戶口兒童少年)底數和入學情況,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的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用好“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監測平臺”,加強對勸返復學工作的全程記錄和監督,實行動態更新。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做好重點對象參保登記、就醫費用監測工作。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全民參保計劃。確保納入資助參保范圍且核準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貧監測對象,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逐步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臺賬。健全農村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定期開展排查摸底,全程動態監測預警,通過危房改造等多種方式保障農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所有農戶不住危房。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加強工程運行管護,積極爭取資金,做好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加快南水北調受水區農村生活水源置換,有序加快城鄉供水一體化進程,提高農村供水規模化水平。
(四)抓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和“空心村”治理工作。完善后續扶持政策體系。持續完善14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產業園區(項目)基礎設施,提高園區(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有就業意愿、有勞動能力的搬遷群眾就近就地就業。加強就業信息發布,設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對搬遷勞動力進行就業幫扶,確保一戶至少就業一人。進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區基礎設施,扎實做好多層樓房電梯加裝工作,充分滿足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健全安置區自治組織機構,完善后續配套設施,提升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建立關愛機制,促進社會融入。加快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確保按照時間節點有序完成。在完成134個農宅空置率30%~50%“空心村”治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整治提升,做好驗收核實工作,實現人居環境、基礎設施、產業就業、公共服務、權益保障和基層管理水平改善提升。加強土地流轉和集體資產管理,保障群眾權益,拓寬群眾增收渠道,持續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
(五)強化扶貧項目資產監管。分類摸清各類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底數,規范開展確權登記,明確扶貧項目資產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公益性資產要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確保項目持續發揮作用。經營性資產要明晰產權關系,明確產權歸屬,防止資產流失和被侵占,資產收益重點用于項目運行管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村級公益事業等。確權到農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扶貧資產,依法維護其財產權益,由其自主管理和運營。縣鄉村成立扶貧資產管理組織,重點做好運營管護、收益分配、風險防控等工作,確保資產保值增值、長期穩定發揮效益。
三、聚力做好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點工作
(六)持續壯大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實施脫貧地區特色產業提升工程,持續打造“一村一品”“一鄉一業”,支持脫貧縣每縣培育1~2個特色主導產業。突出優勢特色,調優鄉村農業產業結構,依托農業經濟地理區域,調優脫貧地區產業,建設設施蔬菜、特色雜糧、道地中藥材、山區紅薯、優質蘋果、中華壽桃、高端食用菌、花椒、連翹、冬棗、櫻桃、石榴等多個特色產業帶,培育高質量鄉村產業。完善全產業鏈支持措施,加快脫貧地區農產品和食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電商、批發市場與區域特色產業精準對接,繼續搭建線上、線下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產銷對接平臺,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與更多符合條件的農產品生產企業進行對接合作。提升農產品加工業,大力發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及核桃、大棗精深加工,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建設儲藏、保鮮、烘干、分級、包裝設施,提升產后處理能力,每年新建10個以上產地初加工設施。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加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力度,到2022年脫貧地區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達到17家。加快家庭農場培育,將專業大戶、種養大戶等規模經營戶納入家庭農場管理與服務體系。深入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抓好省、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設。加強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培訓,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脫貧縣年規范提升農民合作社2家,培育省、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3家。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每個脫貧縣培育1個以上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效銜接。抓好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建設,推進山區丘陵地區旱地作物結構調整,打造道地中藥材、優勢食用菌、山地蘋果、櫻桃、石榴、花椒、連翹、酸棗等特色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西部生態農業區和太行山中藥材產業帶。支持脫貧地區培育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打造區域公用品牌。開展農業創新驛站創建提升行動,將驛站打造成農業科技創新要素聚集地、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園和特色產業發展引領區,做到脫貧縣全覆蓋。優先支持脫貧縣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和林果產業園區,把園區建設作為支撐鄉村振興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舉措,不斷打造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基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農村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和農村人才培養基地。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堅持人才下沉、科技下鄉、服務“三農”,不斷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和政策環境,推動創新動能向農村匯聚,有效助力鄉村振興。持續抓好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加大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促進產學研用企深度融合。舉辦特色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擴大脫貧地區品牌農產品知名度和影響力,繼續大力實施消費幫扶,持續開展扶貧產品專區建設工作,力爭引進更多的扶貧產品進場銷售。
(七)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用好貧困勞動力就業網絡服務平臺,及時發布用工信息,加大脫貧人口有組織勞務輸出力度。持續加強產業就業聯動,支持脫貧地區在農村人居環境、小型水利、鄉村道路、農田整治、水土保持、產業園區、林業基礎設施等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時廣泛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優先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做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和推進脫貧人口就業增收的有機結合,采取長期聘用、臨時用工等多種形式,促進脫貧人口就近就業。鼓勵將適當比例的林業資金用于以工代賑項目,為脫貧人口提供就業。延續支持扶貧車間的優惠政策,對吸納保障脫貧群眾就業的扶貧車間優先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返鄉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脫貧人口在農村傳統技藝、鄉村旅游、土特產加工等領域創業。開展文化和旅游扶貧人才培訓,全面提高旅游從業人員服務意識和管理水平。分層次分類型對鄉村旅游和旅游扶貧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突出服務標準、服務技能、務實操作,做好基層一線旅游服務人員培訓。充分利用國家和省、市舉辦培訓的機會,加強對村官、致富帶頭人、旅游經營戶、傳統技藝傳承人在發展理念、趨勢方向、支持政策、先進經驗做法等方面的培訓,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指導平山、贊皇、行唐和靈壽繼續做好生態護林員選聘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級相關文件,在過渡期內逐步調整優化生態護林員政策。統籌用好鄉村公益崗位,進一步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的管理機制,過渡期內逐步調整優化公益崗位政策。
(八)持續推進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謀劃和推進建設一批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繼續支持欠發達地區優先布局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進一步深化細化和完善鄉村基礎設施規劃成果,促進縣域內整體提升和均衡發展。推進脫貧縣“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繼續推進脫貧縣農村路網提升,因地制宜推進20戶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完善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加強脫貧地區農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實施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繼續推進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建設。統籌推進脫貧地區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建設,實施“快遞進村”工程。繼續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持續鞏固示范成果,發揮好縣級公共服務中心、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級服務站的作用,鼓勵農村電商企業與郵政等快遞企業對接合作,完善縣鄉村物流體系。持續鞏固脫貧地區行政村光纖寬帶通達、4G信號覆蓋成效,推進5G網絡向縣(市、區)延伸。繼續支持脫貧地區電網建設,實施鄉村電氣化提升工程,打造惠農富民電氣化示范項目。完善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做好運營管護工作。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接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支持脫貧地區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村容村貌提升。
(九)推動脫貧地區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繼續加強脫貧地區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升為民服務能力和水平。持續推進縣鄉村公共服務一體化,推動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資源在縣域內實現優化配置,提升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繼續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有序增加城鎮學位供給,辦好鄉村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深入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繼續實施好“特崗計劃”,積極擴大公費師范生培養規模。繼續落實“三區”支教、銀齡講學計劃,每學年新增各類交流輪崗校長、教師不低于符合條件校長教師總數的5%。加強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支持各地建好辦好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過渡期內,現有健康幫扶政策保持基本穩定,完善大病專項救治政策,持續開展30種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做到“應治盡治”。優化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嚴重精神障礙等4種主要慢性病簽約服務,調整完善縣域內“先診療后付費”政策,繼續落實“一站式”結算等便民舉措,逐步探索擴大覆蓋面。繼續推進三級醫院對口幫扶和“春雨工程”實施,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持續提升縣級醫院診療能力。持續加強縣域醫聯體建設,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持續加大對脫貧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支持力度,繼續改善疾控機構基礎條件。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加強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縣城20公里范圍內農村客運班線公交化運營率達到90%以上。
四、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
(十)開展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在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上,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認定辦法,加強對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動態監測。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發揮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預警監測作用,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點做到早發現和早幫扶。
(十一)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學認定農村低保對象,提高政策精準性。繼續落實“低保漸退期”“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困難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核算困難家庭收入時,應扣減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和必要的就業成本”“除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可不列入共同申請人”等政策,進一步降低困難群眾低保申請門檻,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健全低保標準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積極參與就業。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推進特困供養服務設施建設,提升改造護理型床位,加強對特困供養服務的規范和監管,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應救盡救,提高救助服務質量。加大社會救助資源統籌力度,視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及時有針對性地落實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加強臨時救助,做到應救盡救、有難必救。創新社會救助方式,充分發揮全市社會救助基金作用,鼓勵縣(市、區)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
(十二)做好農村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確定。堅持基本標準,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綜合梯次減負功能。繼續實施基本醫療保險資助參保、大病保險傾斜支付、醫療救助托底保障等各項醫療保障幫扶政策。繼續全額資助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對象,進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逐步統一住院和門診救助政策,統一救助比例,合理設定年度救助限額,合理控制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分階段、分對象、分類別調整脫貧攻堅期超常規保障措施。過渡期內,脫貧人口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防貧監測對象繼續享受現有醫療保障措施。重點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傾斜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
(十三)提升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水平。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代繳政策,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防貧監測對象、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保費。在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時,對上述困難群體和其他已脫貧人口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逐步完善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建設,每縣(市)至少建有1所特困供養服務設施。加強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等保障服務,做好身份認定,及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開通12345未成年人保護熱線,按照“地市受理、區縣處置”的原則建立健全熱線轉辦機制。加強殘疾人的托養照護、康復服務,推進農村殘疾人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提升基層組織服務能力,健全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
(十四)兜住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并按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
五、著力提升脫貧地區整體發展水平
(十五)確定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將4個脫貧縣整體納入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參照省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政策,統籌安排幫扶,支持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根據脫貧村、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防貧監測人口規模等因素,從4個脫貧縣中確定一批市內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在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集中支持。支持脫貧人口多、脫貧基礎弱的非貧困縣以及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強化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跟蹤問效,建立工作機制,定期監測評估。
(十六)堅持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機制。深化拓展消費幫扶,推進專柜、專館、專區建設,豐富銷售體系,搭建服務平臺,推動農產品產銷對接,挖掘京津市場消費潛力。積極對接定點幫扶,進一步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機制。繼續實施軍隊定點幫扶,將脫貧縣作為幫扶重點。強化“萬企興萬村”行動,引導民營企業繼續幫助現有結對幫扶村發展,鼓勵引導更多的民營企業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鞏固提升幫扶成效。實施民營企業“回報家鄉”行動,引導有條件的地區示范先行,探索經驗模式,助推脫貧地區鄉村振興。
六、扎實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
(十七)加強財政投入政策支持。過渡期內在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需要和市級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優化支出結構,調整支持重點。調整優化原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聚焦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適當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產業發展的比例。各縣(市、區)要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統籌縣級可支配財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償還。落實上級對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態化幫扶政策。加強以工代賑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管理,推動項目建設實施。現有財政相關轉移支付繼續傾斜支持脫貧地區。過渡期前3年脫貧縣繼續實行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此后與其他地區一同探索建立涉農資金整合長效機制。對支持脫貧地區產業發展效果明顯的貸款貼息、政府采購等政策,在調整優化基礎上繼續實施,落實好延續脫貧攻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發揮財政投入引領作用,撬動金融資本、社會力量參與,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
(十八)加強金融服務政策支持。繼續發揮再貸款作用,對脫貧縣法人銀行提出的扶貧再貸款展期需求及時給予滿足,現有再貸款幫扶政策在展期期間保持不變。進一步完善針對脫貧人口的小額信貸政策,大力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適度提高貸款額度。對有較大貸款資金需求、符合貸款條件的對象,鼓勵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強化信貸產品創新和投放力度,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向脫貧地區傾斜,加大對脫貧地區優勢特色產業信貸和保險支持力度。引導支持保險機構擴大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范圍和規模,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增品擴面提標,推廣發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產值保險等險種。推進農產品“保險+期貨”創新,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化解市場風險的能力。繼續支持脫貧地區企業用好資本市場扶持政策。
(十九)加強土地政策支持。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強化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做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依法堅決打擊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抓好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探索靈活多樣的供地新方式。過渡期內專項安排脫貧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指標不得挪用。支持脫貧地區開展土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內流轉。
(二十)加強人才智力政策支持。延續脫貧攻堅期間各項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導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振興長效機制。繼續實施“特崗計劃”、銀齡講學計劃、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做好“三支一扶”招募,優先滿足脫貧地區對高素質教師的補充需求。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等,開展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支持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培養本、專科定向醫學生,加快培養防治結合全科醫學人才。繼續加大科技特派員選派力度,加強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實現科技人員技術服務與受援單位產業需求有效對接。繼續支持脫貧戶“兩后生”接受職業教育,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每人每年2000元助學金和每人每年2000元免學費的資助。開展全市農村青年拔尖人才評選工作,計劃選拔30人。鼓勵和引導各方面人才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基層流動。深化人才綠卡政策,對全市引進的符合辦理條件的鄉村人才,按規定為其辦理人才綠卡。
七、全面加強黨的統一領導
(二十一)強化領導體制。嚴格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借鑒脫貧攻堅期間形成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政策舉措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健全上下貫通、精準施策、配合有力、一抓到底的鄉村振興工作體系,推動形成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工作局面。充分發揮市縣兩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統一高效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進鄉村振興的議事協調工作機制。全市各級扶貧機構重組為各級鄉村振興機構,保持機構隊伍總體穩定。
(二十二)強化工作體系。堅持一盤棋,整合各類資源,加強優化配置,在工作力量、組織保障、規劃實施、項目建設、要素保障等方面做好有機結合。加強脫貧村黨組織建設,做好村“兩委”換屆工作,全面優化村“兩委”班子結構,選優配強鄉村振興帶頭人。健全常態化駐村工作機制,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繼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深化拓展基層干部“萬人示范培訓”工程,開展新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集中輪訓,改進培訓方式,探索實施基層干部“導師幫帶制”試點,組織優秀村干部參加大專以上學歷教育,不斷提升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為鄉村振興提供組織保證。
(二十三)強化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落實石家莊市“十四五”規劃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大舉措。將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重大工程項目納入石家莊市“十四五”相關規劃。科學編制石家莊市“十四五”時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市直有關部門加強與上級對口部門溝通對接,及時出臺和完善專項工作方案或政策措施,完善優化全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政策措施支持體系。
(二十四)強化考核機制。要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納入脫貧地區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建立常態化約談機制,對考核排名落后、履職不力的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做好與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的銜接,及時對標對表上級有關考核要求,優化考核評價辦法,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