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莊市委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施意見》精神,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
(一)抓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確保播種面積穩定。實施糧食單產提升工程,鞏固大豆擴種成果,創建一批糧油綠色高產高效千畝示范片,發展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落實糧食生產支持政策。強化“菜籃子”產品穩產保供,加強保供基地建設,與北京共建一批環京蔬菜生產基地,推動“石菜”進京。優化生豬產能調控機制。落實國家促進鮮奶消費舉措,推進奶業振興。穩定提升重要農產品生產能力,肉蛋奶、蔬菜、水果產量保持穩定增長。
(二)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管制,分類穩妥開展違規占用耕地整治復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多渠道拓展補充耕地途徑。健全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制度,完善后續管護和再評價機制。因地制宜推進撂荒地利用,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行為。
(三)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和管護力度,嚴把高標準農田建設設計關、立項關、招標關和驗收關,落實縣級管護資金,新建改造一批高標準農田。推進大中型灌區水毀修復項目和灌區改造項目建設。健全農業防災減災救災長效機制,加快發展農業、農房、巨災等保險,三大主糧和重點特色農產品政策性保險實現全覆蓋。扎實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四)強化農業科技支撐。加快推進種業振興,抓好國家制種大縣和省、市級良種繁育基地建設,持續開展市級特色作物育種聯合攻關,培育壯大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加強畜禽良繁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有序開展太行雞種質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強化公益性服務功能。提升農業創新驛站全產業鏈服務水平,每村培養1名農技員。加強高性能農機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加快補上丘陵山區和林果業、設施農業等專用機具短板。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五)完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升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水平,增強服務帶動小農戶能力。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生產、勞務等居間服務。加快農業社會化服務提檔升級,農業生產托管服務面積穩定增長。
二、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六)落實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壓緊壓實防止返貧工作責任,鞏固提升“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成果。堅持“早寬簡實”,精準落實動態監測和幫扶措施。對存在因災返貧風險的農戶,符合政策規定的可開辟“綠色通道”先行落實幫扶措施。完善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推動防止返貧幫扶政策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政策銜接并軌。
(七)增強內生發展動力。推動脫貧地區特色產業提質增效,省級以下銜接補助資金重點支持脫貧縣建設現代農業園區、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加強幫扶項目資產管理,符合條件的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落實就業幫扶政策,確保脫貧人口穩崗就業。
(八)加大幫扶支持力度。在財政、土地、人才、項目、生態等方面對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給予支持傾斜。嚴格落實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金融支持“分片包干”責任制。加強易地搬遷后續扶持,易地搬遷至城鎮后因人口增長出現住房困難的家庭,符合條件的統籌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向脫貧地區傾斜。
三、提升鄉村產業發展水平
(九)做大做強鄉村產業。持續壯大糧油、蔬菜、果品、中藥材、奶業和畜禽六大農業主導產業,一體推進集群、園區、項目建設,打造一批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創建一批市級現代農業園區。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品牌農業。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強鎮。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打造鄉村旅游集聚區、鄉村旅游重點村鎮、鄉村精品民宿等新業態,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十)實施農產品加工業提升行動。推進農產品生產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協同發展,促進就近就地轉化增值。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建設儲藏保鮮、清選分級、鮮切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發展智能化、清潔化精深加工,規范發展中央廚房產業,壯大一批農產品加工業龍頭企業。
(十一)健全完善農村流通體系。推進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健全縣鄉村物流配送體系,大力發展共同配送,建設改造一批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商貿中心。支持縣域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提升,支持城郊大倉基地建設。推進縣域電商直播基地建設,發展鄉村土特產網絡銷售。加強農村流通領域市場監管,持續整治農村假冒偽劣產品。
(十二)實施農民增收促進行動。支持農戶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種養、手工作坊、林下經濟等家庭經營項目。強化產業發展聯農帶農,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涉農企業扶持政策與帶動農戶增收掛鉤機制。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在重點工程項目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繼續擴大勞務報酬規模。鼓勵以出租、合作開發、入股經營等方式盤活利用農村資源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全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增長。
四、提升鄉村建設水平
(十三)增強鄉村規劃引領效能。優化縣域村莊布局、產業結構、公共服務配置,分區分類編制村莊規劃。加強村莊規劃編制的可操作性和執行約束力,強化村莊風貌管控,防止“千村一面”。穩妥有序開展以鄉鎮為基本單元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十四)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村莊清潔攻堅行動,確保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分類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強農村黑臭水體常態化排查和源頭治理,實現動態隨清。連線成片布局建設一批和美鄉村。深化美麗庭院創建。
(十五)推進農村基礎設施補短板。實施供水水質提升行動,持續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實施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加強重點村鎮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加強氣源、電源供應和安全隱患排查,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實施數字鄉村發展行動,推進智慧廣電鄉村工程建設。
(十六)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擴大農村普惠性學前教育,做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提升縣域普通高中辦學水平。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服務能力建設,建設一批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穩步提高鄉村醫生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比例,持續提升農村傳染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逐步提高縣域內醫保基金在鄉村醫療機構使用比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加強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村開展日間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務,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
(十七)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健全農業廢棄物收集利用處理體系。加快推進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整市創建。強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大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力度,推進水系連通、水源涵養、水土保持,修復改善河湖生態環境。深入開展國土綠化,建設一批省級森林鄉村。
(十八)促進縣域城鄉融合發展。優化縣域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構建以縣城為樞紐、以小城鎮為節點的縣域經濟體系,擴大縣域就業容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統籌縣域城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護,推進城鄉學校共同體、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養老服務聯合體建設。推進正定縣城鄉融合發展省級綜合試點建設。
五、提升鄉村治理水平
(十九)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強化縣級黨委抓鄉促村責任,健全縣鄉村三級聯動爭創先進、整頓后進機制。全面提升鄉鎮領導班子抓鄉村振興能力,開展鄉鎮黨政正職全覆蓋培訓和鄉鎮黨委書記擂臺賽。加大編制資源向鄉鎮傾斜力度,縣以上機關一般不得從鄉鎮借調工作人員。建好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推行村級議事協商目錄制度,持續開展村黨組織“爭先創A”行動。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優化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選派管理。嚴格實行上級部門涉基層事務準入制度。持續深化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
(二十)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強鄉村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探索實施“文化產業特派員”制度,推進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廣泛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創建。推廣積分制、清單制等鄉村治理有效辦法。強化村規民約激勵約束功能,持續推進高額彩禮、大操大辦、亂埋亂葬等突出問題整治。
(二十一)推進平安鄉村建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一站式”試點工作。嚴厲整治農村賭博違法犯罪和電信網絡詐騙,常態化推進農村掃黑除惡。開展農村重點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六、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
(二十二)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全面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制,切實發揮縣委書記“一線總指揮”作用。加強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建設,強化統籌推進鄉村振興職責。
(二十三)強化農村改革創新。扎實開展鹿泉區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健全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進平山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試點。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整市試點建設。
(二十四)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堅持將農業農村作為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領域,集中財力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工作,落實土地出讓收益支農政策。支持把符合條件的鄉村振興重大工程項目納入新增政府債券支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擴大涉農領域貸款規模。擴大農村金融服務專員試點范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防范糾正投資經營中不當行為。
(二十五)壯大鄉村人才隊伍。實施鄉村振興人才支持計劃,探索完善鄉村人才培養管理制度,有序引導城市專業技術人才下鄉服務。推進對鄉村中小學教師、鄉村衛生院醫護人員職稱評聘“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實行崗位總量控制、比例單列。推廣基層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縣管鄉用、鄉聘村用”。推廣科技小院模式。開展鄉村振興帶頭人培育行動。